《水质数据库表结构和标识符规定》 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汇总.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1
《水质数据库表结构和标识符规定》
征求意见及处理情况汇总
1、有很大一部分水质检测站不是水文站,能否考虑先确定相对稳定的水质站网、
站码,并以行业标准的形式规定,然后再开展此项工作,否则会在水质数据库的
建设中造成混乱。(陕西)
答:不予采纳。在水利部印发的《水文测站编码》方法中已对全国的水文测站(包
括水质站)的编码方法进行了统一,见《关于印发水文测站编码的通知》(水
文[2003]7 号)。
2、“经度”、“纬度”能否考虑应用“度”、“分”、“秒”的形式,没必
要保留“度后小数位七位”,这样又麻烦又不实用。(陕西)
P13-P14 原 A1.1.7 经度——A1.1.8 纬度,数据精度保留小数点后七位。建议:
是否应表示到“度”、“分”。(山西)
12 页:经纬度小数位数定为 7 位,太多,建议改为:经度 N(6,3),纬度
N(5,3)。(山东)
答:采纳。表 101 水质监测站基本信息表已做出了相应修改。
3、监测河段中,河源至该测站距离,能否考虑记至小数后一位,不应记至整数
位。(陕西)
答:不予采纳。表 102 地表水水质监测站信息表已有距河口距离项。
4、“溶解氧”的小数位能否考虑记至:“一位小数”,而 “有效位三位,小数不
过一位”前后矛盾,而且与 CODMn、CODCr、BOD5 又不统一。(陕西)
答:采纳。表 202 非金属无机物项目数据表已做出了相应修改。
5、A3.5.8、A3.5.9 水功能区总评价河长和水功能区达标河长能否考虑记为“小
2
数不过一位”。(陕西)
答:采纳。表 305 水功能区评价结果表已做出了相应修改。
6、A3.6.8、A3.6.9 水资源分区总评价河长和水资源分区达标河长能否考虑记为
“小数不过一位”,均与评价河长保持一致。(陕西)
答:采纳。表水资源分区评价结果表已做出了相应修改。
7、表结构中部分标识符没有按照标识符规定进行命名。(江西)
答:采纳。一、标准中标识符设计一般规定中的不合理条目进行了修改;二、按
照修改后的规定对表结构中所有数据库项目进行了标识。
8、表结构中部分类型及长度的数据型位数需进一步核实。(江西)
数据库中项目监测成果的有效位数保留与《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
不相符。具体为:pH、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透明度、矿化度、非离子氨、
总砷、硒、钾、钠、总汞、铁、锰、石油类、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等项目(云
南)
答:采纳。表结构中部分类型及长度的数据型位数已进行了修改。
9、“A2.3”表中应增加“铝”项目。(江西)
答:采纳。
10、项目标识符不容易理解,特别是元素符号能否与元素周期表一致,字母大小
写有区别、上下标明确。(云南)
答:不予采纳。表结构中元素符号是与元素周期表一致的,但都要求大写,化学
符号的上下标在数据库标识符中无法实现。
11、水文要素数字表与国家水文数据库一致即可。
答:采纳。
3
12、数据库表结构中缺少《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中“水质站监测情况
说明表及位置图”相应的内容。(云南)
答。不予采纳。与该标准制订无关。在水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设计与开发中考虑。
13、征求意见稿中没有明确到能否可通过本数据库检索直接得到如监测成果特征
值年统计表等成果。(云南)
答。不予采纳。与该标准制订无关。在水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设计与开发中考虑。
14、水质数据库表结构的基础应为《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中整汇编要
求的表格设计内容。(云南)
答。不予采纳。《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98)中的监测项目较少,不能满足如
今的需要。
15、水功能区、水资源分区、湖库等与测站关系表中无法看出多个测站时的关系。
(云南)
答:采纳。
16、湖库划为多个行政分区时的关系没有表达出来。(云南)
答:采纳。
17、表 A1.1 水质监测站基本信息表中无测站类别(如地下水、地表水、大气降
水、底质)的区分。(云南)
答。不予采纳。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入河排污口已经分了四张表进行储
存,可分别进行查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数据冗余。
18、测站编码是典型的地表水测站编码,没有兼顾大气降水、地下水、底质站、
排污口的特性,应增加。(云南)
4
答。不予采纳。测站编码采用统一的水文测站编码见《关于印发《水文测站编码》
的通知》(水文[2003]7 号)。
19、表阿 A3.4 测站评价结果表反馈信息过于简单,没有涵盖大部分水质特征值,
如样品总数、检出率、超标率、实测范围、最大值及超标倍数、最大值出现日期、
均值等。(云南)
答:不予采纳。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