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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doc

发布:2017-05-01约6.31万字共3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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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 有移民安置任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做好建设征地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评估工作。下面是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欢迎阅读参考。 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 钦寸水库是宁波市与新昌县合作建设的水库。建设钦寸水库是宁波市委、市政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作出的一项战略决策,也是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储备战略水资源、福荫后人的重大境外引水工程。为顺利完成宁波市下达的钦寸水库移民安置任务,根据《宁波市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意见》(甬政发〔2016〕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本着对国家、移民、历史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471号令),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围绕“迁得出、安得下、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确保移民安置地社会稳定。 二、安置原则 根据国家移民安置条例,结合以往水库移民安置做法,钦寸水库移民安置坚持下列原则。 (一)坚持相对集中、分散安置的原则。全市1065名移民集中安置到环境容量和条件适宜的17个镇(街道)和杭州湾新区(以下简称安置镇、街道、新区),浒山街道、古塘街道、白沙路街道实行异地安置方式。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再分散安置到相互之间差距不大的行政村,一个行政村一般选择1个安置点。 (二)坚持有土为主,辅以其他安置方式的原则。一般情况下均应实行有土安置,安置移民户的耕地宜相对集中,便于耕作和管理,从安置村机动土地或已承包的集体土地中调剂解决。对高龄移民、鳏寡孤独及农村五保移民、不要求安排生产用地移民等特定群体,也可视情实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集中供养安置、自谋职业安置等无土安置方式。 (三)坚持安置任务与移民资金双包干的原则。移民安置过程中的生产生活资料、社会公益性支出和必要的工作经费,统称为移民资金,按钦寸水库移民补偿补助标准的规定执行。移民资金与实际移民安置任务挂钩,包干使用。 (四)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兼顾、任务共担的原则。不实地安置移民的街道办事处,按《慈溪钦寸水库移民安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6〕151号)和《关于调整钦寸水库移民安置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慈政办发〔2016〕187号)的规定,缴纳转移安置资源性补偿资金。 三、移民安置有关政策 钦寸水库移民安置,除严格执行国家移民安置政策外,还要兼顾其他水库移民安置政策,务求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移民迁入安置地后,自取得安置地户籍之日起享受安置地村民和社员待遇。 (一)移民迁入安置地后,应就近编入相应的村民小组和生产队。迁出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资产量化到移民个人后转移至安置村。宁波市政府、慈溪市政府对接收移民的安置村,分别按1500元/人、2000元/人的标准补助村集体经济。 (二)移民生产用地按安置村农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全村耕地面积-机动地)/(全村现有农业人口+移民人数)〕安排。移民承包土地须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承包期限和当地实行二轮承包相同。各安置镇(街道、新区)应及时为移民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三)特定人员安置政策。高龄移民、鳏寡孤独及农村五保移民、不要求安排生产用地移民等特定群体,可在本人自愿、符合条件,书面申请、法律公证的前提下,实行无土安置。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是指农村移民按照浙江省、宁波市及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安排生产用地,由安置镇(街道、新区)按当地规定统一投保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解决生活来源的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的对象,为至规划水平年(2016年),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的高龄移民。选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的高龄移民,如在落户时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应自户口迁入次月起享受养老金。高龄移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缴费标准、养老金标准按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有关规定执行,且养老金享受额度应不低于350元/月。 2.集中供养安置。是指农村移民由安置镇(街道、新区)负责安排到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安置方式。集中供养安置的对象为谋生无力、无依无靠、生活无来源的鳏寡孤独老人及五保人员。 3.自谋职业安置。是指农村移民由政府统一安排生活用地,移民从事二、三产业,不要求安排生产用地的安置方式。选择自谋职业安置的移民,发给自谋职业安置补助费,补助标准为3万元/人。 自谋职业安置的移民,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2016年4月28日起在企业就业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未间断且稳定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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