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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采购工作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

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政府采购和财

经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用财政资金购买政府采

购品分类目录内货物、工程、服务等行为。政府采购品

目分类目录按照上级文件发布执行。

第三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做到“规范、高效、节俭、诚信”,坚持依法依规,

择优选用,确保采购质量和效率。

第四条加强采购预算管理,严格按预算安排,科

学确定采购经费,合理安排采购计划。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建立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镇长为

组长,人大主席为副组长,人大副主席、城建副镇长、农业

副镇长、党政综合办主任、财政办主任、招投标办负责人为

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采购办公室,采购办公室设

在党政综合办,党政综合办主任兼任采购办公室主任,镇财

政办、招投标办、采购人员等相关人员为成员,采购管理工

作原则上由党政综合办负责实施,并确定专人负责采购具体

事项。

采购办公室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

2.财政办负责采购预算执行书的报批,党政综合办负责

组织采购活动的实施;

3.招投标办负责制定招标文件或详细购物标准制作工

作;负责举行招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以及处理招标过程中

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采购内控程序

第六条各办线按月申报政府采购需求。用于机关日

常运转的货物、服务采购由党政综合办申报;固定资产类货

物采购由需求办线向党政综合办提出申请,由党政综合办审

核后方可提交需求申报;专项货物、服务采购由各办线申报,

每月25日前由采购办公室汇总次月采购需求。

1.预算总价不超过2万元(含)的货物类、服务类采购

项目,由办线分管领导提出意见,经党政综合办审核后,镇

长直接审批(附件1)。但在挑选货物和购买服务的过程中,

应本着择优选取的原则货比三家,其中单价在1000元以上

的在审批时应体现比价过程(附件2)。

2.工程类采购项目和预算总金额在2万元(含)以上的

货物类、服务类采购项目,由采购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采购

需求联审会议,联审会议由镇采购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

需求办线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需求办

线说明购买理由、提出采购方案,经讨论同意后列入月度采

购计划,特殊情况或应急事项采购特事特批,由采购办公室

组织召开专项联审会。经联审讨论通过的采购需求由各需求

办线根据采购预算金额大小,分别提交不同的环节进行审批。

经联审会议通过的,提交镇长办公会议讨论,超过5万(含)

的提交党委会议讨论,讨论同意后填写附件1和附件2按程

序进行审批。

根据批准的采购计划及程序,由招投标办或财政办会同

需求办线制定招标文件或详细的购物标准,由党政综合办组

织实施采购。

第四章采购流程和方式

第七条集中采购目录内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根据上级

文件确定)以上的项目,由需求办线准备报批资料并选定采

购方式;采购办公室负责审核和网上报批,并按审批通过的

预算执行确认书要求执行采购。工程类项目采购按工程招标

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工

程实行自行采购,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网上超市(适用于货物类项目采购)

网上超市实行直接订购。需求办线负责择优选定供应商

及商品并根据内控程序进行报批,报批资料由采购办专人负

责存档,按采购目录分类制定清单后,财政办以采购办提供

的清单为准报批预算执行书。党政综合办负责通过网上超市

系统发起订购,供应商在约定时间内确认订单并供货,后续

货物验收、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等由需求办线负责。

2.在线询价(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项目采购)

在线询价原则上不指定品牌、型号。需求办线应根据采

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需求内容,生成询价单,相关技

术、服务等要求应完整、明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

规定。需求办线根据内控程序报批完成后由党政综合办凭预

算执行书实施采购,需在预算执行书有效期内实施完成,逾

期作废。询价完成后由需求办线对接供应商,完成后续的合

同签订和资金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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