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煤业集团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含77个实用管理制度,精品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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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煤业集团煤矿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电气设备试验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电气设备的管理,做好电气试验工作,正确判断设备能否投入运行,预防设备损坏,保障煤矿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我矿变电所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和电工仪表、继电保护装置检验,按本制度进行。
一、组织机构与工作范围:
1、凡属井下现场试验的由机运科负责;
2、凡属井上和设备检修后的试验, 由机电队机厂电工组负责;
3、凡属矿试验不了的,由分管该设备的技术人员负责提出试验内容,由机运科外委试验;
4、无论本矿或外委试验,其试验结果由试验负责人将试验结果交机运科资料员入档保存。
二、具体规定
第1条 试验工作范围
1、本单位运行中电气设备的绝缘、特性试验以及继电保护装置整定和盘用电工仪表的检验;
2、电气设备检修前后的试验;
3、矿自行新安装中小型设备的验收试验;
4、协助公司电气试验室在本单位所进行的电气试验工作。
第2条 试验组应根据本制度、《煤矿电气试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电气设备试验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负责执行。
机电总工程师应定期对电气试验执行情况和电气设备试验结果进行检查。
第3条 编制电气设备试验计划的依据原则是:
1、《规程》规定的试验项目和试验周期;
2、历年设备试验变化趋势及近期运行状态;
3、电网运行方式和负荷的变更;
4、日常运行、维护人员的意见;
5、季节性要求;
6、其它特殊情况。
计划经审批后,应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安排,矿井主要设备的试验,应尽量与矿井设备检修同时进行。
第4条 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和健全主要设备的历年试验资料和档案,对试验结果必须全面地、历史地、科学地进行综合分析,掌握设备性能变化的规律和趋势,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
第5条 在执行本规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试验周期、试验标准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建议。经矿机电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6条 井下试验的安全措施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7条 长期(井下超过三个月、井上超过六个月)停止运行和移动后的设备投入运行前,必须按运行中设备的试验项目和标准进行试验。
第8条 当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与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同时,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电压标准:
1、当采用额定电压较高的电气设备加强绝缘时,应按照设备额定电压标准进行试验;
2、当用于满足产品通用性的要求时,可以按照设备实际使用的额定工作电压进行耐压试验。
第9条 进行绝缘试验时,应尽量将连接在一起的各种电气设备分离开来单独试验(制造厂装配成套的设备不在此限)。 同一试验标准的设备可以连在一起试验。为了便于现场试验工作起见, 已经有了单独试验记录的若干不同试验标准的电气设备,在单独试验有困难时,也可以连在一起进行试验。此时,试验标准应采用连接的各种设备中的最低标准。
第10条 新装和大修后充油设备进行交流耐压时,油质必须经试验合格,否则不能进行。
第11条 运行中主要大型设备、主要电缆等进行耐压试验时,应具备的条件是:
1、设备的绝缘电阻、泄漏电流、介质损失角正切值等所试项目经综合判断合格;
2、有周密的操作措施。
第12条 在进行与温度有关的各种电气试验时(如测量直流电阻、绝缘电阻、介质损失角、泄漏电流等),应同时测量被试物和周围环境温度。绝缘试验应在良好天气,且被试物温度及周围温度一般在不低于+5℃的条件下进行。
第13条 绝缘电阻测量,规定用60秒的绝缘电阻值R60;吸收比的测量,规定用60秒与15秒绝缘电阻的比值R60/R15。
交流耐压试验加至试验标准电压后的持续时间,凡无特殊说明者,均为1分钟。
耐压试验电压值以额定电压的倍数运算时,电动机是按铭牌电压计算,电缆是按标准电压等级计算。
非标准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的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可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相邻电压等级按插入法计算。
第14条 继电保护方案,每年要依据电网系统方案、运行方式和负荷情况进行一次整定方案计算,并报主管机电部门审批后执行。
各用电单位在改变运行方式或负荷变更前,应及时通知试验组, 以便调整试验。
第15条 试验性质的解释
(一)新装:
1、新品验收及新设备的鉴定;
2、新品安装工程竣工后移交生产的交接试验;
3、新安装的继电保护装置、仪表及二次回路。
(二)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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