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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如何保护上市公司小股东
摘要:在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相对处于弱势,他们持股比例小,控制权弱,与大股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资本多数决的原则下,大股东往往会利用其控股优势做出对自身有利的决策,使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而小股东对于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对上市公司小股东进行保护。
关键词:小股东;上市公司;保护
1.问题的提出
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与一般的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由于上市公司是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因而其投资者由成千上万的社会公众所构成,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同广大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稳定紧密相联。
我国的上市公司是在国有企业改革的背景下出现的。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股票市场功能的发挥,我国上市公司在短短的二十几年中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上市公司和股票市场的发展完善,为我国的广大居民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大量的居民成为了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来分享公司经营带来的收益。正是他们为上市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金,并促进了上市公司的进一步规范发展。
但是最近几年,小股东利益受到侵害的事件频频发生。通常都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地位做出一些对自己有利的决策,通过对小股东的侵害来达到自身利益最大化。近年来,随着证管部门对证券市场管理力度的不断加大,大股东侵害小股东利益的事件透过媒体也就不断的被暴露出来。小股东保护问题也由此引发了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关注:为何要对公司小股东保护?大股东为何能侵害小股东?如何保护小股东利益不受侵害?
关于小股东的利益保护问题的讨论还会对我国的立法、相关制度的完善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
2.小股东保护不力的原因分析
2.1 小股东保护不力的自身原因
(1)小股东处于的弱势地位。一般而言,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持股比例过低,对公司信息的了解处于劣势,且分散在全国各地,即便是股东大会的决议牵涉到其切身利益,出于“理智的冷漠”和“搭便车”心理,他们也很少去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并且他们在决策过程中是无法与公司控股的大股东抗衡的。所以,上市公司的绝大多数小股东对通过持股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增加投资收益毫无兴趣。这都为大股东及管理层的侵害提供了有利条件。
(2)小股东投机性强、只注重二级市场的股票差价。我国中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缺乏基本上已经是投资者的共识。由于上市公司业绩增长缺乏长期持续性,加上内部管理层的行为短期化和机会主义倾向以及信息披露的低效,导致股价不能有效地反映公司真实信息,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难以确定。此外,股票市场功能定位不合理和政策因素的多变也使投资者无法进行长期投资决策,只能转向追求短期性的投机收益;而上市公司普遍实行零股息或低股息政策,即使能够分红派息,金额也十分有限,因而买卖差价几乎是投资回报的唯一来源。这种单一化的收益渠道必然导致投资者的短期投机行为。
作为中小投资者的上市公司小股东也不例外,他们对公司进行投资的主要目的在于获取二级市场上的股票买卖差价,因而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时间相对较短,具有较强的投机性。在信息及股票投资知识都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他们很容易被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证券中介机构所欺骗,成为股市操纵的最终受害者。
2.2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1)股东大会形式化。“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和资本多数决的原则导致大股东可以随意操纵股东大会,使股东大会从一个民主决策机构演变为大股东合法转移上市公司利益的工具,小股东无法通过“用手投票”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尤其是大股东经常设置人为障碍,剥夺部分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在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处分公司权益时,常常“一票否决”,限制甚至禁止小股东发言。
(2)大股东操纵蓝事会。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权力设置为二元模式,即股东大会下的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三足鼎立的局面,由董事会、监事会对经理人员形成制衡和监督。但是,由于大股东在董事会的优势地位,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不在少数,董事会成了大股东控制公司的工具。
(3)监事会形同虚设。上市公司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主要职能是检查公司财务和对董事、经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处于和董事会并行的地位,直接向股东大会负责。然而,职工监事由于利益关系,实质上受制于大股东;而股东代表由于对公司情况不甚了解,也只是象征性参加监事会而己。
2.3外部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关于小股东保护的有关法律制度正在逐步健全,但是再好的法律制度也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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