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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
唐建
(广西省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柳州,545000)
摘要:本文综合了几篇论文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观点,简要地分析了目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一些弊端,并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引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为之提供咨询及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活动主要有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各类拍卖等。
目前,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交易平台占据了绝对数量的份额,在十余年的工作实践中,这些交易平台在硬件设施及软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但毋庸讳言,由行业建立的交易平台因其工作受该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而存在“资源部门化”、 “一体操作,同体监督”、“暗箱操作”等弊端,同时也由于交易平台分散于不同的行业而存在管理方面的困难。
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自为政的交易平台加以整合形成一个形式上的统一平台,以此统一监督和管理,克服因交易平台分散而带来的不足,解决行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同体监督等问题。
2国内现状
近十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起来的交易平台弊端逐渐显现,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为此中央不断发文,对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重要指示。中央主要领导也在不同场合指出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要意义。例如,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就指出,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犹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来。
2003年,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2007年7月1日,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2010年,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2010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2011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2012年,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立。
2013年7月
3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要性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阳光政府必须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让政府的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监管不力,暗箱操作等问题,正是“建设阳光政府”理论的重要实践,也是“建设阳光政府”的内在要求。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从而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真正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目标。
三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符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它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种不正当竞争,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从而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地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建设。
因此,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十分必要的,它是推动廉政建设、预防腐败、提高行政能力的必要措施,也是政府加强政务监管的重要载体。
4 如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各相关主体的定位问题,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坚持“决策、监管、执行”三分离的模式,并用法律、法规加以明确,作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准绳。只有明确定位,才能平等地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才能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决策、监管和执行三分离,实际是在确保政府的领导下,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权力和利益进行分解和制约,使资源配置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决策部门制定规则、协调事务;监管部门按照规则进行监督;执行部门用流程落实规则。执行部门不能和监管部门有任何隶属关系以及职权冲突。
其次,要明确操作规则,统一建设标准。要用制度使行政裁量的标准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具体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体系。避免因规则不细化,导致各地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依据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的解读,对公共资源交易分别作出不同的政策安排,造成政出多门、多头指导、多头监管等混乱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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