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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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直接登记)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4年月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上海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管理若干规定》等法规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定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 】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四、行业协会制定或修改章程,应当自表决通过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
五、以企业为会员的协会、商会(异地商会除外)应参照本示范文本制定章程。
××××××××××(单位全称)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是上海(市) 行业协会(同业公会)。 ,缩写是 。)
【行业协会的名称应与其宗旨、业务范围、会员分布和活动地域相一致,依次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团体性质的标识,恰如其分地反映行业协会的边界。】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等规定,由本市 行业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
【宗旨应当从实际出发,充分体现成立行业协会的目的,并与行业协会名称的内在涵义相一致,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是【全称】。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和活动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任务:加强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表述必须明确、具体】
(一) ;
(二) ;
(三) ;
(以下选项供参考,行业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补充、自行确定:
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信息交流、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
参与有关行业发展、行业改革以及与行业利益相关的政府决策论证,提出有关经济产业政策和立法的建议,参加人大、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代表行业企业参加反倾销、反垄断、反补贴等调查或者应诉活动,或者向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提出调查申请;
根据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制定本行业质量规范、技术规程、服务标准;
参与地方或者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
通过法律、法规的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出具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
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根据章程的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会员与消费者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活动。)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是对行业协会任务的概括,内容应当简练,符合本行业协会的性质和特点,从实际出发,确定业务范围表述如:行业调研、技术培训、编辑出版、会展招商、产品推介、中介咨询服务、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字数加标点符号不超过60字。】
第八条 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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