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坚成五金综合厂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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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坚成五金综合厂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中山市坚成五金综合厂
评价单位: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
二0一0年七月PAGE
中山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
第一章 总 则
1.1 项目由来
中山市坚成五金综合厂位于中山市阜沙镇阜港工业区,项目于2002年4月环评立项(中环建表批字[2002]0160号),总投资300万,主要从事管夹件、特种螺丝(膨胀螺丝)的生产销售。现因自身发展需要,企业拟增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增加配套管夹内衬橡胶密封条的生产,同时调整增加部分五金加工设备,扩建后项目年产橡胶密封内衬条400万个,管夹、特种螺丝产量不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府(1994)第57号文等有关法规,该扩建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中山市坚成五金综合厂委托株洲市环境保护研究院承担中山市坚成五金综合厂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院在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环评课题组,在现场勘探和研读有关资料、文件的础上,编制本环境影响报告书。
1.2编制依据
1.2.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12月26日通过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修正,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届全国人大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二十次会议通过,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20号令,1993年8月1日起施行)。
州
南
广
1.2.2全国性法规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2号,2008年10月1日);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
《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2002年3月);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第1号令,2008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17日);
环发[1999]296号《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1999年12月29日);
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2月14日;
国土资发[2004[232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
《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的紧急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30号);
《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科技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水利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2003年10月20日);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 》(国家发改委2008年12月)。
1.2.3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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