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筑使用年限进行分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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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按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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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应符合表2-6α的规定。
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表2-6a
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年)
例示
1
5
临时性建筑
2
25
易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
3
50
普通建筑和构筑物
4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
(六)民用建筑设计等级
民用建筑设计等级与建筑类型、特征有关,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详表2-6b。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表2-6b
工程等级
类型
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一般公共建筑
单体建筑面积
8万m2以上
2万m2以上~8万m2
5000万m2以上~2万m2
5000万m2以下
立项投资
2亿元以上
4000万以上~2亿元
1000万以上~4000万元
1000万及以下
建筑高度
100m以上
50m以上~100m
24m以上~50m
24m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 规范高度限伯要求)
住宅、 宿舍
层数
20层以上
12层以上~20层
12层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 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
住宅小 区、工厂生活区
总建筑面积
10万m2以上
10万m2及以下
地下工程
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
5万m2以上
1万m2以上至5万m2
1万m2及以下
附建式人防 (防护等级)
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
特殊公共建筑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要求
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
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m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
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 特殊朱要求
技术特别复杂
技术特别复杂
重要性
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省级经济、文化、 重要性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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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一)模数
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所谓尺度协调是指在房屋构配 件及其组合的建筑中,与协调尺度有关的规则,供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 品、建筑设备等采用,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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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模数
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数值规定为100mm,符号为M,即 IM=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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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出模数
导出模数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扩大模数
指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扩大模数的基数为3M、6M、12M、15M、30M、60M共6 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作为建筑参数。
2.分模数
指基本模数的分数倍,分模数的基数为1/10M, 1/5M, 1/2M共3个,其相应的尺寸为10mm、20mm、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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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模数数列
1.模数数列是以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
模数数列在各类型建筑的应用中,其尺寸的统一与协调应减少尺寸的范围,但又应使尺寸的叠加和分割有较大的灵活性。模数数列的幅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M至20M。
(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M至36M。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 3M数列为3M至75M; 6M数列为6M至96M; 12M 数列为12M至120M; 15M数列为15M至120M; 30M数列为30M至360M; 60M数列 为60M至360M,必要时幅度不受限制。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
(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 M/10数列为M/10至2M; M/5数列为M/5至4M; M/2 数列为M/2至10M。
2.模数数列的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数列:主要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
(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 门窗洞口尺寸。
(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
(5)分模数数列:主要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断面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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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标志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关系
1.标志尺寸
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建筑定位轴线、定位线之间的距离(如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层高等) ,以及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设备等界 限之间的尺寸。
2.构造尺寸
构造尺寸是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设计尺寸。一般情况下标志尺 寸扣除预留缝隙即为构造尺寸。
3.实际尺寸
实际尺寸是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生产制作后的尺寸。实际尺寸与 构造尺寸间的差数应符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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