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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表填写专用课件.ppt

发布:2017-02-06约1.62万字共15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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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普查表指标解释  注意 * * * * R21.三个月内是否找过工作(4) 5.为自己经营作准备 正在为自己开公司和做生意做准备。 6.其他 商场边、街边等活、走街窜巷揽活 为找工作而有目的地查看各种媒体和店头招聘信息 7.未找过工作 没有采取任何找工作的行动。 * R22.能否工作(1) 如果有合适的工作能否在两周内开始工作? 两周:指调查时点的前一周和后一周,即从调查周起点开始的两周。 10月25日—11月7日 本项所指的工作是指被调查者认为满意,本人愿意接受的工作。 调查时点 一周 一周 * R22.能否工作(2) 一般情况下都应圈填“能”。  被调查人有事(在家照顾家人、上学)或有妨碍工作的伤病,即使有适合的工作两周内也不能去应聘的,才可圈填“不能”。 找工作方式圈填“为自己经营做准备”的,一律圈填此项。 * 按月填写,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不足两个月的按两个月计算, 依此类推 ; 离退休人员和料理家务的人:按其有工作愿望时开始累计; 学校毕业生:按毕业后的时间开始累计; 曾经工作的:按最后一次失去工作的时间开始计算。 连续未工作时间 * R23 主要生活来源(1) 被登记人主要依靠什么生活 有几种生活来源的,按收入最高的 圈填。 * R23 主要生活来源(2) 1.劳动收入 劳动报酬 经营利润或家庭收益 包括:现金、实物收入 * R23 主要生活来源(3) 2.离退休金养老金 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 从原工作单位或社保经办机构领取 不包括: 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内退”人员 * R23 主要生活来源(4) 3.失业保险金 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 R23 主要生活来源(5) 4.最低生活保障金 从政府有关部门或集体领取 民政部门发放抚恤金 军烈属 五保户 残疾人 * R23 主要生活来源(6) 5.财产性收入 资金储蓄、借贷—利息 入股、股票—股息 基金—红利 房屋、大型机械租赁—租金 * R23 主要生活来源(7) 6.家庭其他成员供养 家庭其他成员 亲属 7.其他 * R24.婚姻状况 指被登记人在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实际婚姻状况。 设有四个标准答案,依照申报人的申报据实圈填。 注意:这里的婚姻是指事实婚姻,不是单指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对不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未办理结婚手续而实际结婚、同居的人,应根据其在2010年11月1日零时的实际情况,依照申报人的申报圈填。 15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 * R25.结婚(初婚)年月 在R24中圈填了标准答案“2-4”的人填报此项目。 应在下方横线上填写阿拉伯数字。 有过再婚经历的人,要填写第一次结婚时的年月。 * 15至64周岁的妇女填报的项目 R26.生育子女数 指截止到2010年11月1日零时,15至64周岁妇女生育子女数,包括生育过(活产)子女数和存活子女数。要分别填写男女合计数。 生育过(活产)项目填写妇女生育的活产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产后不久就死亡的婴儿。胎儿脱离母体时(不管孕期长短),凡有过呼吸或心跳、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等生命现象的,都视为“活产”。 已婚妇女未生育过应填写“0”。 * R26.生育子女数(续) 存活项目所填活产子女中仍然存活的男孩和女孩数。包括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也包括没有与父母住在一起的孩子。到普查标准时间已死亡的孩子不包括在内。无存活子女的填写“0”。 注意:这里所说的“子女”是指该妇女的亲生子女,不包括丈夫前妻的子女和领养的子女,但鉴于有些家庭不愿公开领养关系,可尊重填报人的意愿,按亲生子女填报。 若将领养子女作为亲生子女填报,注意应同时活产和存活两项。 * 1 0 0 0 0 0 0 1 未生育、未存活要填 0 R27.2009.11.1—2010.10.31的生育状况 此项目登记2010年11月1日零时前12个月以内15至50周岁的妇女是否有过生育。 如果有生育还要填写生育孩子的月份和所生孩子的性别。 一年内有两次生育或生育双胞胎的,第二个孩子的情况填在右侧。第三个及以上的孩子忽略不计。 15至50周岁的妇女填报的项目 * 12 不需圈填,但需落码 * 0 0 0 0 0 0 R28.身体健康状况 指被登记人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对过去一个月能否保证正常生活做出的自我判断。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 根据标准答案圈填。 60周岁及以上的人填报的项目 * 填报完成后请勿忘记签字。 短表、长表背面的户编号、张数必须填写。 每户最多登记45人。 * (三)死亡人口调查表 普查小区地址 按人填报项目 每个死亡人口都登记的项目(6项) 死亡时满6周岁的人登记(1项) 死亡时满15周岁的人登记(1项)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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