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变电站电气部分)执行计划表检查表..doc

发布:2017-01-26约1.9万字共3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表3.0.2 变电站电气工程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序号 图纸卷册分类 责任单位 强制性条文执行表号 设计 单位 设计 监理 建设 单位 1 公用部分 ● ○ ○ 表4.1.2~表4.9.2 2 电气一次 ● ○ ○ 表5.1.2~表5.5.2 3 电气二次 ● ○ ○ 表6.1.2~表6.2.2 表4.1.2 变电站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06) 1 1.0.5 电力设施应根据其抗震的重要性和特点分为重要 电力设施和一般电力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为重要电力设施: 4 330kV、500kV变电所,500kV线路大跨越塔; 5 不得中断的电力系统的通信设施; 6 经主管部(委)批准的,在地震时必须保障正常供 电的其他重要电力设施。 二、除重要电力设施以外的其他电力设施为一般电力 设施。 2 1.0.6 电力设施中的建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可分为三类,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要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以及国家生命线工 程中的供电建筑物为一类建筑物。 2 一般电力设施中的主要建筑物和有连续生产运行设 备的建筑物以及公用建筑物、重要材料库为二类建筑物。 3 其他次要建筑物等为三类建筑物。 表4.2.2 变电站防火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1996) 1 9.1.1 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其耐火等级应符合附表9.1.1(见本部分表A.1)规定。 执行 D0101-03总平面布置图; 2 9.1.4 变电所内各建(构)筑物及设备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附表9.1.4(见本部分表A.2)规定值。 表4.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 1 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有下列组件、配件和设施: 1 应设有洒水喷头、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压力开关等组件和末端试水装置,以及管道、供水设施。 2 控制管道静压的区段宜分区供水或设减压阀,控制管道动压的区段宜设减压孔板或节流管。 3 应设有泄水阀(或泄水口)、排气阀(或排气口)和排污口。 4 干式系统和预作用系统的配水管道应设快速排气阀。有充压充气管道的快速排气阀入口前应设电动阀。 2 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附表5.0.1(见本部分表A.3)的规定。 3 5.0.2 仅在走道设置单排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 4 5.0.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附表5.0.1(见本部分表A.3)规定值的1.3倍确定。 5 5.0.5 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附表5.0.5(见本部分表A.4)的规定。 6 5.0.10 水幕系统的设计参数应符合附表5.0.10 (见本部分表A.5)的规定。 7 5.0.1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连续时间不小于1h确定。 8 6.1.1 采用闭式系统场所的最大净空高度不应大于附表6.1.1(见本部分表A.6)的规定,仅用于保护室内屋架等建构物件和设置货架内喷头的闭式系统,不受此表的限制。 9 6.1.3 湿式系统的喷头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作吊顶的场所,当配水支管布置在梁下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 吊顶下布置的喷头,应采用下垂型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3 顶板为水平面的轻危险级、中级危险Ⅰ级居室和办公室,可采用边墙型喷头; 4 自动喷水—泡沫联用系统应采用洒水喷头; 5 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吊顶型喷头。 10 6.2.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报警阀组。保护室内钢屋架等建构物件的闭式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水幕系统应设独立的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阀。 11 6.2.5 雨淋阀组的电磁阀,其入口应设过滤器。并联设置雨淋阀组的雨淋系统,其雨淋阀控制腔的入口应设止回阀。 12 6.2.7 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当不采用信号阀时,控制阀应设锁定阀位的锁具。 13 6.3.1 除报警阀控制的喷头只保护不超过防火分区面积的同层场所外,每个防火分区、每个楼层均应设水流指示器。 14 6.3.3 当水流指示器入口前设置控制阀时,应采用信号阀。 15 6.5.1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