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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汇编-水泥有限公司危险作业管理制度.doc

发布:2017-01-21约1.82万字共6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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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地防范各类危险作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人身财产安全,促进生产经营有序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危险作业的定义 第二条 危险作业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受地理环境、工艺及其它有害因素的限制,带有一定危险性的作业,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重大事故。因此,必须建立严格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从作业设计、作业程序、保护措施及现场管理等方面保证危险作业的安全。 第三章 危险作业的范围 第三条 以下作业均属危险作业: 1.煤磨、油库危险区域动火作业; 2.入磨、入窑、入破碎机、入电收尘受限空间作业; 3.高处作业; 4.大型吊装作业; 5.预热器清堵作业; 6.篦冷机清大块作业; 7.水泥生产筒型库清库作业; 8.交叉作业; 9.高温作业; 10.其他危险作业。 第四章 危险作业组织要求 第四条 凡属非突发性的危险作业均应有下达作业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作业任务部门共同制订安全作业程序、防护措施,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按分级审批要求进行审批。 第五条 突发性的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突发性的,为抢救人员或避免、减少公司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可立即电话汇报公司领导、生产处,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作业。危险作业过后,由生产处负责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事件调查、原因分析等。 第六条 依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实行非突发性危险作业的分级审批管理,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 1、A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共同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可能发生高温、高压、爆炸、带电操作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涉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生产处主要负责人会签,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2、B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强、要求高,并可能发生高温、高压、爆炸、带电等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涉及相关专业管理单位、生产处主要负责人会签,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C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多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经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单位安全员、主要负责人签字,涉及电气、机械专业报保全处审批,生产处备案;涉及其它专业的经生产处安全员审核,由生产处负责人审批。 4、D级:是指在作业过程中涉及单个作业组或专业作业,技术性要求一般,经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就可以避免造成影响人身安全的危险作业。必须由具体执行作业任务的负责人,所在单位安全员、主要负责人会签,报生产处安全员审批并备案。 第五章 危险作业安全监护要求 第七条 施工前,施工单位要检查现场,落实《危险作业申请单》制订的各项安全措施,按作业程序,对参加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中除专(兼)职安全员到现场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监护。 第八条 根据分级审批,A级危险作业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B级危险作业公司分管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作业,C、D级危险作业审批人员必须到现场监护。 第九条 作业前要清理好现场,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十条 危险作业时,遇到通讯信号不清、雾大、暴雨、大风、大雪、夜间无照明等恶劣环境均不准作业。 第十一条 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私自从事危险作业,任何人员都有权制止,并按违章论处,如发生伤亡、火灾、爆炸等事故,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等,应追查单位领导和操作者的责任。 第十二条 矿山分厂开采矿石爆破作业应严格按照爆破规程执行;其它矿区以外的任何爆破都必须执行本办法规定进行报批。 第六章 危险作业审批及安全监护实施细则 根据危险作业发生的情况分为突发性和非突发性(计划检修、临停检修、例检)。 突发性危险作业需部门领导到场,对危险情况进行确认后,根据危险程度(可参照非突发性危险作业等级),B级以上汇报生产安全处,由生产安全处根据危险等级进行上报并安排安全监控。B级以下由部门组织作业并安排安全监控。 非突发性危险作业,实行分级审批和分级安全监护。非突发危险作业按项目审批,实行全程负责制,即一个项目审批一次,作业人员和安全负责人、监护人全程负责。但作业人员变动时必须重新申请审批。依据作业危险程度及影响范围,共分为以下A、B、C、D四个等级: A级危险作业: 一、作业范围: 1、设备内部爆破清堵; 2、预热器堵料清理。 二、审批程序: 作业负责人申请(停送电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厂领导审核→生产调度室审批→公司领导审定。 三、安全管理要求: 1、部门领导为作业安全负责人,且进行现场安全协调; 2、由生产调度室指派安全员全程安全监护; 3、生产调度室安全负责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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