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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平时作业(一)
1作为我国司法的图腾和偶像,无论独角兽还是包青天,都把发现案件真实看作是头等大事包公的形象家喻户晓。长期以来,包青天式审判方式之所以被人们赞赏,不过是因为在过去了的那个时代,它被认为是发现案件真实的有效方法。“包公部黑多,惟额庭半月形……为其能兼理阴司事之表示也。”这传说真是神奇:白天理阳间事,夜里理阴间事,包公断案如神,那威风是贯穿阴阳两界的。包老爷审伽蓝殿杀人案,命人把伽蓝殿的伽蓝神抬到公堂,“离了公座,迎将下来,向伽蓝神似有问答之状”,不过装神弄鬼,哄哄愚民,连当时“左右观看”者,也“不觉好笑”。至于夜审郭槐的老故事里用过的假扮阴间审案的妙计,也是假借世人迷信达到目的,并非真的通神。那情节是:包公用计将郭槐诱来,暗中将牢狱布置成阴间,命丫环假扮寇珠的鬼魂,迫使郭槐认罪。这不是夜审鬼官司,而是扮鬼审官司,审案的手段虽然不太正大光明,结果却是做到了明察秋毫的,审罢便知这位老爷的厉害。在现代人的眼里,包公审案,即使在大白天审阳间官司,那场面气势也有点令人脊背发凉;若是置身其中,毛发一定会上竖。古代司法,首重口供,“为了取得口供,包公很善于对被告制造心理压力。他的脸本来就长得黑,再向下那么一拉,其难看可怕,也就可想而知。他手下的王朝、马汉、张龙、赵虎,自然是一个个如狼似虎。堂下是三口御铡,明晃晃、冷飕飕。皇亲国戚,尚且可以先斩后奏,一般官吏平民,更是不在话下。”这种把公堂搞得和阎王殿差不多的毛骨悚然审判法,总把堂上打官司的人弄得战战兢兢,随时准备魂飞魄散。旧小说里常见“包公入座,将惊堂木一拍”、“一声断喝”的场景,更无异于惊悚训练,心理素质若非超强,当即就能吓成一摊泥。包公审案,以程序公正论之,实在谬以千里,但他偏能发奸揭伏,发现案件真相,一真遮百丑,国人对他那套大刑伺候、虚声恫吓、引诱诓骗、装神弄鬼、求神问卜、栽赃诬陷等取证方法就不那么计较了。我国司法的图腾和偶像,无论独角兽还是包青天,都把发现案件真实看作是头等大事,法字“平之如水”的寓意也不外乎实体法适用意义上的断案公平。这种传统需要以程序公正加以约束,需要向西方司法女神做些借鉴,否则司法痼疾不除,审判可诟病之处就会太多、太难忍受。我国刑事司法的传统是重视案件实质真实的发现,对于程序的公正并不十分看重,只要刑讯的板子不是打在无辜者的屁股上,公堂上的“肉鼓吹”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值得大惊小怪。不过,当程序正义的观念传播开来之后,法官由一个积极的角色变成了消极角色,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包青天式那套主动依职权调查取证的审判方式吃不开啦。不过,凡事过犹不及,总要有个度。包青天式审判方式中那代代相传的注重案件真相的传统未必是坏东西,审判方式改革应当以通过程序公正实现实质正义为目标;若矫枉过正,无视实质真实的重要性,把实质正义当作敝屣丢掉,诉讼变成一场只问输赢不问是非的游戏,怕也不是什么福音。陈仲琳封神演义冯梦龙警世通言李伯元官场现形记狄更斯小说一开始,狄更斯就细细描述伦敦的雾,那是一种泌入人心深处的黑暗,是一种披天盖地的氛围,而雾即是司法的象徵。 在小说里,英国的「大法官庭」受理了一桩遗产诉讼官司,法官和律师们围绕着这个案子,像兀鹰般的用诡辩、拖延等各式各样的方式,分享着这个案子的利益,最后纠缠数十年,期待从这个案子得到遗产利益的,死的死,疯的疯,案子在耗尽了遗产后,才自动「永远结束」。《荒凉山庄》里有关司法和律师为恶的这个部份,狄更斯其实已展现出无比的透视力。在这里他看到了司法权力在自我不断生产后,已自动的成了一匹邪恶的怪兽。它肆无忌惮的吞噬着一切与它有关的人与事。那是一种体制化之后的暴力与邪恶之源。它已非关个人的是否善良,而成了一个自动化的机制。狄更斯对恶律师的那些精准描述,以及由此而延伸出来的「体制性邪恶」,单单这个部份,就足以让这部作品不容或忘。 而做为人道写实主义高峰的狄更斯,当然不会只停留在这种消极的层次上。在这部小说里,像「荒凉山庄」男主人约翰詹狄士,私生女艾瑟,以及另一美丽善良的被监护人艾达克莱尔(Ada Clare)都是纯真,无机心的正面人物,他(她)们不把人际关係视为一种可以剥削利用的资产,因而心存善念。这是人性的光明之源,穿透了那茫茫黑雾,成了救赎人性的起点。而这种在黑暗里仍能看到光的呈现方式,也正是狄更斯作品的特性。
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在法理上其实不存在法不责众的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种观念在老百姓中有一定的影响力。法不责众:字面意思是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制定法律的一个原则,制定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让人们不去犯法,而不是等他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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