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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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再造信息表
事项名称(大项)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子项名称 事项编码 是否需要前置条件 是
前置条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是否即办事项 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申批权限 权限内
□权限外 否 法律依据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易制毒危险化学品条例》 受理条件 ()有健全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三)法人、相关经营、管理人员经过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并且无毒品犯罪记录; (四)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五)发证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备案证明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生产或者经营的备案品种增加、主要流向改变的,在发生变化后30个工作日内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再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在终止生产、经营后3个月内办理备案注销手续。
附表1
表3、经营 申请表
序号 品名 销售量(吨/年) 主要流向 备注 上年度销售量(吨) 经营方式 注: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在标识“许可”的方框中打“√”;第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在标识“备案 ”的方框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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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
备案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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