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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行政行为概述 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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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单元八 行政处罚法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 任务2:行政行为的内容与形式 行政行为与行政程序 任课教师:郑艳副教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邮政编码:310018 学习内容 Learning content 02 行政行为的形式 01 行政行为的内容 (一)行政行为的内容 行政行为的内容是指某个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等产生的具体影响。 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 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赋予权益 是指赋予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 权能,是指从事某种活动或行为的资格,如授予律师资格、颁发营业执照使其获得资格。 权利,是指行政相对人自己能够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如颁发驾驶执照,使其获得驾车的自由。 利益,是指基于某种权利所得到的好处或便利,如依法发放社会保障金、给予行政奖励。 赋予权益 剥夺权益 是指剥夺行政相对人法律上的权能、权利或利益。如吊销营业执照、收回律师资格、剥夺荣誉称号、收回收回保障金等。剥夺权益一般以行政相对人违法为前提,是对违法行为的制裁。 查封仓库 科以义务或免除义务 科以义务,是指行政主体使行政相对人承担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如税务机关的征税、责令拆除违章建筑等。 免除义务,是指行政主体免除行政相对人原有的义务,如税务机关免除行政相对人的征税义务,免除自住住房的营业税等。 科以义务 免除义务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是指行政主体依法确认对某个法律关系有重大影响的事实是否存在,如交通事故认定,医疗事故认定。 确认法律地位,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某个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的范围加以确认,如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产权的确认,土地使用权确认。 确认法律事实 确认法律地位 (二)行政行为的形式 (一)口头形式 (二)书面形式 (最常见、最普遍) (三)动作形式(交警指挥交通) (四)默示形式(不作为行政行为) (五)其他形式(如电子警察、大数据等) 习题与思考 Exercise and think 请同学们针对每一种内容的行政行为各举一个例子。 欢迎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二号大街 邮政编码:310018 * * 学习单元八 行政处罚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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