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地区的教科书制度/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阎立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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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的教科書制度
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所長 閻立欽
教科書(textbook),是教材(teaching materials)的最重要組成部分,它是根據各科教學大綱(或課程標準)編寫的教學用書,亦稱「課本」、「教本」,是師生教學的主要材料。從歷史來講,我國學校課程已有兩千多年的發展歷史和相應的制度,四書五經和蒙學讀本就是古代的教科書。但具有現代意義的教科書名稱在中國出現始於19世紀70年代。1877年來華基督教傳教士成立學校教科書委員會。1897年上海南洋公學編輯的《蒙學課本》3冊是近代中國最早正式出版的具有教科書體例雛形的自編教科書。
教科書制度,主要是指教科書的編選制度(systems of textbook compilation and selection),是指國家或地區在其教育體系內所規定的有關教科書的編輯、審查和選定的制度。這一制度有三種基本類型:(1)教科書統編制度。由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統一組織編輯教科書,適用於全國各地學校,各地方教育行政機構和民間不得自行編輯出版教科書。(2)教科書審定制度。由民間編輯出版教科書,經中央或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所頒課程標準或教學大綱審查合格,供各地學校選用。(3)教科書自選制度。由民間自行編輯出版和發行教科書,供學校自由選用,無須教育行政部門審查或認可,但事實上仍會受到課程標準或國家考試制度的制約。
大陸地區教科書編選制度是隨著社會變化和經濟發展而變化的,它既反映著社會政治經濟發展對教育的要求,又會受社會政治經濟和科學文化水平所制約。半個世紀來,它基本上走過了由教科書統編制度向教科書審定制度的轉變過程。
50年代初期,為了建立新的教育制度、教育內容和教育方法,頒布了第一個中小學教學計劃,取消了「公民」、「軍訓」、「黨政」等課程,新設了政治課;調整了中小學開設課程的順序,規定了中小學應該開設的必修課程。這兩個教學計劃為以後教學計劃的不斷完善打下了基礎。1953年以後,為適應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文化建設的需要,從1953年起,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進行了比較頻繁的變動,逐步建立起自己的中小學課程體系。以後,大陸地區的課程教材建設出現過反覆,直至1976年。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大陸地區的中小學實行統一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一套統編教材。當時調集了一批教育專家集中力量制訂學校的課程計劃和課程標準,並編寫各門課程的教科書。為此,中央還專門成立了「語文教學問題委員會」、「歷史教學問題委員會」,組建了以著名作家、教育家葉聖陶先生為社長的人民教育出版社,承擔起編寫中小學教材的任務。人民教育出版社自1950年成立以來,先後編輯出版了9套水平較高、全國通用的中小學教材和其他各級各類教育使用的教材,並受命承擔了各科教學大綱(課程標準)的編寫任務,為大陸地區的教育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
1978年以後,大陸地區進入了改革開放新的歷史時期。隨著改革開放和教育改革的深入發展,教材改革也逐步展開。通過對過去30年經驗教訓的總結,人們認真思考課程教材的改革問題,認識到課程教材改革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在統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課程教材要有多樣性;在繼承優秀傳統文化的基礎上,課程教材要有時代性;在加強基礎知識和基本能力的前提下,課程要有適用性;在保證學生全面發展的基礎上,課程教材要有個性;在以通用教材為主體的情況下,課程教材要有鄉土性。大家認識到,教科書統編制度在一個歷史時期雖然適應了大陸政治、經濟和教育的要求,但實行統一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使用一套統編教材,與大陸地區幅員廣大,人口眾多,經濟、文化、社會發展極不平衡的矛盾日益顯現,必須加以改革。在這種情況下,1985年1月,教育部頒布了《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在有關文件中指出:「今後中小學教材建設,把編寫和審查分開,人民教育出版社負責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部門可以編,有關學校、教師和專家也可以編,教育部成立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負責審,審定後的教材,由教育部推荐各地選用。」4月,教育部發出《關於選聘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學科審查委員會委員的通知》,同時公布了第一批選聘人員名單。
1986年4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了《義務教育法》。該法規定國家實行九年義務教育。要求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義務教育的教學制度、教學內容、課程設置,審訂教科書。1986年9月,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和各學科教材審查委員會正式成立。聘請了專家、教師和教育行政領導幹部20餘人任審定委員,200餘人任學科審查委員。隨著義務教育的實施,大陸地區中小學教材開始由統編制變為審定制。
1987年10月10日,國家教委正式發布了《全國中小學教材審定委員會工作章程》、《中小學教材審定標準》、《中小學教材送審辦法》3個文件。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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