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doc

发布:2016-03-31约2.81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国法律思想史名词解释 1、以元配天 这是西周时期的法令思想。意思是说周公的权力是“天” 付与的,这是“ 定命”。但它不是牢固不变的,只有有德者才可经受定命,失德就会失去定命。 二、宗法 即以血缘为纽带调解家属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举动范例。 3、周公制礼 即在周公主持下,对以往的宗法传统风俗进行弥补、整理,订定出一套以维护宗法品级轨制为中心的举动范例以及相应的典章轨制、礼节典礼。 4、明德慎罚 这是西周统治者罗致富商灭亡的教导而提出的思想。“明德” 便是增强自我禁止,实行德政。“慎罚”主张谨慎用刑,否决草菅人命。 5、律学 即法令解释学。它原是经学的一个学支,用儒家经籍中的经义研究、表明法令,属于正统儒学。律学始于汉,晋代到达壮盛。 6、理学 发生于宋,完成为了封建正统法令思想哲理化的官方学术。它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为主流。认为“理”是世界万物的根源,是先天地而生,忠孝仁义、三纲五常千古不变。理学补充了封建正统法令思想理论形式上粗浅直观的缺欠。 7、铸刑书 这是年龄失去子产的一项法令鼎新。行将刑法锻造在金属器物上,予以颁布。它创始了世界古代颁布成文法的先例;打破了秘密刑思想的束缚;冲破;“刑不上医生”的传统。 八、《年龄》决狱 便是以《年龄》的精神和实例作为审判的法令按照,从而把儒家经典法令化。这是董仲舒开始提出的。其实质是一种“原心论罪”说。 九、免除百家,独尊儒术 这是董仲舒向汉武帝提出的主张。即以儒家思想统治其他各家,使儒家的仁义礼乐作为维护封建统治的东西。其目的是为了增强封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10、神权法 这是夏、商、西周三个汗青时期的法令指导思想,它形成于夏代,极盛于富商,摆荡于西周。夏、商时期神权法的主要内容是“ 定命”、“天罚”,到了西周就演酿成“以元配天”的君权神受说。 11、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医生 这是西周时期礼治的根本特点之一,。所谓“礼不下庶人”,是指礼主要是用来调解奴隶主阶层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礼划定所享受的各类特权,奴隶和布衣一律不得享受。“刑不上医生”是说刑罚的锋芒指向劳动听民,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 1 二、犯警先王,不是礼义 这是邓析思想的主要倾向,也是他主张鼎新、否决周礼的理论底子和思想主旨。意思是说:“先王”极为“礼义” 并不是不能改变的圣物,“先王”的所作所为、“礼义”的宗法原则也不是千古不变的教条。先王的礼义法律是可以批评,可以否认,可以烧毁的。既然“先王”不值得效法,“礼义”不见得精确,那么从现实动身订定新法即是必定的、合法的。 13、《竹刑》 邓析私自编定的一部适应新兴田主阶层要求的刑法。因为写在竹简上,所以称为“竹刑”。《左传》曾记录“郑四喘杀邓析而用其竹刑”的说法。 14、为国以礼 这是儒家礼治论的主张,儒家在“礼崩乐坏”的年龄战国时期要求规复和增强以贵族政体为焦点的一整套宗法品级轨制,主张“复礼”。“为国以礼”的具体内容有:礼是底子的国家轨制;礼的范畴扩展到民间,突破了西周的“礼不下庶人”原则;“举贤才”弥补周礼的“亲亲”原则;礼是“五伦”原则的条文化、轨制化 15、为政以德 这是儒家德治论的主张,儒家承继和成长了西周的“明德慎罚”,但也进行了改革。儒家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含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管理国家、获得民心民力的主要法子;二是举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主的权力,高于国家及法令,是区分“仁君”与“暴君”的尺度,是执政、法律的指导方针。“为政以德”表现在法理思想上,便是“以刑辅德”、“以德去刑”、“恤刑慎杀”。 16、父子相隐 这是孔子最早提出来的,是“为亲者讳”的周礼原则在果断是否与犯法问题上的反应。孔子认为,父子之间应该相互隐瞒犯法,而不该该相互密告。这一主张是以家属为本位的宗法轨制在法律方面的具体表现,也是后来封建法令允许亲属相隐的张本。 17、化性起伪 这是荀况提出的礼、法发源的一个前提。因为人性的纵容会造成不可摒挡的恶果,所以必需对它进行改革,即“化性起伪”。“伪”,指后天的人为作用。圣人极为礼、法便是为了改革人类的恶性而发生的。 1 八、兼相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