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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案例分析及答案 30 题
案例 1
某重点工程项目计划于 2004 年 12 月 28 日开工,由于工程复杂,技术难度
高,一般施工队伍难以胜任,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于 2004 年 9 月
8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A、B、C、D、E五家施工承包企业发出了投标邀请书。该
五家企业均接受了邀请,并于规定时间 9 月 20-22 日购买了招标文件。招标文
件中规定,10 月 18 日下午 4 时是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1 月 10 日发
出中标通知书。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A、B、D、E 四家企业提交了投标文件,但 C 企业于
10 月 18 日下午 5 时才送达,原因是中途堵车;10 月 21 日下午由当地招投标监
督管理办公室主持进行了公开开标。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有7人组成,其中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
处1人,招标人1人,技术经济方面专家4人。评标时发现E企业投标文件虽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委托人授权书,但投标文件均已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了公
章。评标委员会于 10 月 28 日提出了评标报告。B、A 企业分别综合得分第一、
第二名。由于 B 企业投标报价高于 A 企业,11 月 10 日招标人向 A 企业发出了中
标通知书,并于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1)企业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做法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因此,本案业主自行对省重点工程项目决定采取
邀请招标的做法是不妥的。
(2)C企业和E企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本案C企业的投标文件送达
时间迟于投标截止时间,因此该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
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则属于重大偏差。本案 E 企
业投标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
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
(3)请指出开标工作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1)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
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 10
月18日下午4时,但迟至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是不妥之处一;
2)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本
案由属于行政监督部门的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是不妥之处二。
(4)请指出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等《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
行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并规定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
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委员。一般而言公证处人员不熟悉工程项目相关业务,当
地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属于行政监督部门,显然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人员和
公证处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是不妥的。《招投标法》还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
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本案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比例
为4/7,低于规定的比例要求。
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
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
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天,违反了《招
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案例 2
某投资公司建设一幢办公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投标保证金
有效期时间同投标有效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03年5月30日。该公司
于 2003 年 3 月 6 日发出招标公告,后有 A、B、C、D、E 等 5 家建筑施工单位参
加了投标,E单位由于工作人员疏忽于6月2 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于6月
3 日由该省建委主持,D 单位在开标前向投资公司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经过综合
评选,最终确定B单位中标。双方按规定签定了施工承包合同。
问题: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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