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森钢板桩租赁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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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森桩租赁合同
承租方: (以下称乙方)
出租方: 上海鸿润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乙方因 需要向甲方租用拉森钢板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值及日租金
租赁物名称 暂定数量 规 格 比重 日租金(元/吨/天) 赔偿价 12米拉森钢板桩 支 SP-Ⅳ 76.1kg/m 9.5 12000元/支 18米拉森钢板桩 支 SP-Ⅳ 77kg/m 10.5 18000元/支 15米拉森钢板桩角桩 支 SP-Ⅳ 120kg/m 10.5 20000元/支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提货日期
1、租赁期限暂定为2009年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在本工地实际租用时间不足90天,乙方须按90天向甲方支付租金。合同到期后乙方须将租赁物如数归还,如乙方因工程需要须延期归还,须在一周内办理延期手续或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押金到位后五天内提货有效,交货日期及数量提前三天以传真通知。乙方逾期提货,甲方有权将租赁物保留或转租他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条 押金
甲方收取乙方押金12米拉森桩1200元/支,18米拉森桩1800元/支,乙方付清押金方可提货。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缺损赔偿金、修理费后,押金余额三天内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使用范围
1、租赁期间,租赁物仅供乙方本工程使用,工程地址:12米 ,18米 ;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用于其他工地或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将租赁物转让,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赔偿
1、租赁期间,乙方对租赁物要妥善保管,保持租赁物的完好状态。租赁物退还时,由双方检查验收。租赁物在使用过程中如有缺损由乙方承担维修费及相应的赔偿费。具体维修赔偿标准见附表。
2、附表
赔偿分类 验收标准 收费标准(元/根、吨)
弯曲
一般弯曲15-20cm 200元/根~300元/根 严重弯曲20-45cm 350.00元/根~600.00元/根 割损 底板割坏、头子撕裂、拉森桩边丝割坏 300.00元/处~500.00元/处 局部开裂 材料被切断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断裂 350.00元/根~500.00元/根 割废钢
补孔 钢体、边沿有施工焊接废钢,
补孔(孔径50mm以下) 100.00元/处
100.00元/处 分解连体 多根钢板桩企口咬合连体 500.00元/根~800.00元/根 清泥钢渣 拉森桩企口、沟槽、清士或其它杂物 20.00元/根~45.00元/根 报废 严重扭曲、反拱、变形弯曲成度在50cm以上,
企口破坏不能修复、定尺被割成几段 。多根连体且弯曲变形 按合同价85%赔偿
(原物归甲方所有) 数量缺少 偷盗、遗失 按价赔偿
第六条 租赁物的交接验收和交接地点
1、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仓库地址派员到甲方仓库提货,双方在交接租赁物时应认真点验租赁物的数量和质量,不合格拒收。对检查出的不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详细记录在出、进库码单上,检验合格后双方的授权代表应在出、进库码单上签字确认。甲方所发出的租赁物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发生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交接地点为 甲方仓库 联系电话联系人:郑静安。
3、乙方的授权提货人为: 联系电话: ;
第七条 租赁的装卸运输及费用
1、乙方提取或退还货物时的仓库装卸概由甲方提供装卸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租赁物的运输及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提取或退还租赁物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至甲方指定库位装卸;
3、车上作业人员乙方自行派员承,装车或卸车费每吨10.0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4车上作业人员甲方提供,装车或卸车费每吨20元;作业人员的安全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租金的收取
租金收取按出、进库码单实际租用时间和数量计算,租金每月结算一次,月初10号前甲方提供租费结算单报乙方复核并办理结算;乙方应在每月20日内将上个月的租费汇至甲方帐户。否责视作违约。甲方应负责及时提交正规、足额发票。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质量、数量提供租赁物,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现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每日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方不得以乙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并确保不因甲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任何纠纷或事件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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