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同时管理制度Word 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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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管理制度
1.设置目的
为防止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中产生新的污染源和危险源,或使污染和危险源能得到有效的控制,以达到提高环境绩效、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的目的。为此,特设置此制度。
2.适用范围
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其相当于该工程的建设规模的有关活动。
3.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劳动部1997.01.01实施)
《安全评价通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3.31实施)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3.07.01实施)
4.职责
4.1 技术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实负责“三建”项目的环境和安全管理。
4.2 财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环境和安全设施资金概算和使用。
4.3监察审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4.4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会办公室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投入生产使用的全过程监督。
5. 管理程序
5.1 基建项目环境安全管理
5.1.1 技术部门根据建设项目选址,对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安全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并形成书面文件,需进行选址的重大项目,公司应主动邀请相应的环境安全管理主管部门参加现场勘察,并签署评审意见。
5.1.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的要求,建设项目选址在获得环保部门认可后,即委托具有评价资格的评价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5.1.3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凡符合其中第一条规定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要求的,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劳动安全预评价。
5.1.4 环境影响评价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前,本公司应与评价单位鉴订相关合同。
5.1.5 评价单位进行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按审批权限由安全技术部门上报主管的环保机构和劳动行政部门。
5.1.6 在“环评报告”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获得审核通过后,委托具有国家认定资格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进行系统全面的项目设计。
5.1.7 建设项目的设计必须按(87)国环字第002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规定》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具体落实“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所涉及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种类、名称、排放量、浓度或强度及排放方式;
规划采用的相关环境保护标准;
环保工程设施;
因建设项目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措施;
区域绿化设计;
公司环境管理机构定员;
环境监测机构及办法;
公司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10)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
5.1.8 建设项目设计,应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同时应符合下列设计原则: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生活居住区污染系数最小方位,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全年最多频率风向的下风向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
风向,排放有毒有害废水的建设项目,应布置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源的下游,废渣堆置场地应与生活区及自然水体保持法规规定的距离;
环境保护设施用地与应主体工程用地同时选定;
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有效距离,并将该区域绿化,建立生态屏障;
严禁污染物无控制直接排放;
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条件限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等时,应尽可能避免敞开式操作,必要时应设置除尘、清烟等吸收净化装置与设施;
建设项目设计应坚持节约用水的原则,尽可能地将污水合理回收利用(或冷却水循环使用)。无法利用的,应确定合适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设施,以期达标排放;
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贮存场所,应根据排放量、清运方式、回收利用和处理能力等情况,合理妥善地设置堆放场所、分类箱等设施;
噪声排放应控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必要时应对噪声源加设降噪隔音装置,确保达标排放。
5.1.9 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遵守现行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编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5.1.10 根据初步审查意见,本公司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图中落实有关环保和劳动安全卫生工程的设计及其投资额。
5.1.11 本公司要求施工单位和工程建立单位负责落实环保部门、劳动部门对施工阶段的环保和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措施,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周边环境的破环和不良的环境影响,以及对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影响。
5.1.12 建设项目竣工后,本公司向环保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交试运行申请报告、环保工程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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