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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家的师承与创新
—以徐中舒先生对“二重证据法”的发展为例
前言
史学家的师承对史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作为史学以学术生命所寄的史学家,是在一个特有的人际关系中从事自己的学术活动的。史家在进行自己的研究时,不可能平地而起,而总是具有历时性的。他的学术起点可以追述到师门传授的起始阶段。同时,他在研究过程中总是在不同的程度上有所凭藉而颇收师友切磋之益。
没有胡适之的大胆假设,小心的求证,以及钱玄同的怀疑今古文经,就不会有顾颉刚的“古史辩”派;没有孙怡让的《契文举例》,就不会有王国维的名著《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也就不会有郭沫若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而如果不是郭沫若著《中国古代社会研究》开创一种新的学术研究风气,吕振羽以及翦伯赞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就难以兴起。可见,师承关系在学术的传衍和史学的发展中有着深广的影响。同时,通过对师承关系的考察可以反观史家的学术渊源,从而更好的理解史家的学术思想。
从“二重证据法”到“古史三重证”
1925年,王国维在《古史新证》曾批判过“疑古之过,乃并1 9 2 5年, 王国维先生在《 古史新证》 中曾批判“ 疑古之过, 乃并尧、 舜、 禹之人物而亦疑之。……惜于
材料未尝为充分之处理也” 。他积极倡导“ 二重证据法” , 以“ 地下之新材料” 补正“ 纸上之材料” 。
王国维先生之后, 中国学术界在王氏二重证据法基础之上提出了古史三重证法。 , i t s , ,
徐先生在长期的学术研究中,在继承前人治学方法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一套较有特色的科学的治学方法。(一)“古史二重证”的继承和发展自王国维先生提出“古史二重证”的研究方法以来,传统的史学研究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徐先生在古史研究中充分继承并发展了这种方法,他发表的百数十篇论文,都无一不是运用这种方法的良好范例。如上文提到的《耒考》、《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等文,都是将出土古文字材料与古代典籍充分结合来进行古史研究,其结果不仅使古史研究取得突破,而且在古文字研究上也大有创获。由于时代的局限,王国维先生的“古史二重证”依据的地下材料主要只是出土的古文字资料,而徐先生除古文字材料而外,还充分吸取了考古学成果。他早年撰写的《再论小屯与仰韶》,根据当时的考古发掘材料,参以文献记载,探讨了仰韶文化的性质及分布地域。建国以来,考古工作有了很大发展,徐先生充分吸取最新考古学成果,于1979年写成《夏史初曙》,放弃了他以前主张仰韶文化为夏文化的观点,同意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并结合典籍记载,对夏史作了新的探索。此外,如上文提到的《黄河流域穴居遗俗考》等文,在古文字材料以外,也充分结合了当时的考古发掘资料。徐先生对“古史二重证”的发展并不止此,重要的还在于他进一步将对照范围扩大到边裔的少数民族,包括民族史、民族学、民俗学、人类学等各个方面。这就是他时常提到的“古史三重证”的研究方法。例如他认为,研究殷代史,如果只从有关殷代的史料去考察,还是不容易弄清楚。如果通过对四方边裔各种族历史的考察,再结合古史去研究,就容易弄清真相。如中国古史关于“五服”、“九服”之制,两千年来迄无定论。徐先生根据对三国时期夫余族和辽代契丹族的研究,指出“汉代的夫余,乃殷亡以后北迁的蒲姑之后,因此夫余部族中,保存了不少的殷商旧制”,“殷商的奴隶制度和契丹的奴隶制颇为相似”。具体说来,契丹人的部族制类似殷“侯”服,乃防守边境的部族;契丹人的“捺钵”相当于殷之“甸”服,献纳皮革及农产品;辽之“南面官”相当于殷之“男”服,任一切人力物力之徭役;辽之“斡鲁朵”相当于殷之“卫”服,是担任保卫工作的近卫军。这是殷之“四服”,是指定服役制。而《禹贡》的“五服”和《周礼》的“九服”,则是后世根据殷制改编而成的。这种指定分工服役制甚至在前半个世纪的中国境内的傣族、贵州洞崽苗族中还可以看到(《傣族社会调查报告》,《人民日报》1957年11月19日。)。徐先生的“古史三重证”,使中国古史的研究方法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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