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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管理与重点及排放瓦斯 .ppt

发布:2017-09-30约字共1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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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压力 抽出式通风负压增加时,瓦斯涌出量增大。 通风系统 U型,其上隅角容易聚积瓦斯; U型+尾巷,瓦斯聚积点移至采空区内的尾巷入风口; Y形与W型通风系统由于采空区内有漏风通道,采空区与邻近层涌出的瓦斯很少会涌入工作面,加之进风多了一条风路,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较低,适用于高瓦斯高产要求。 瓦斯检查 井瓦斯检查的主要地点: (一)回采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进风、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工作面煤壁、煤机附近、输送机槽、输送机机尾、放顶煤支架放煤口,绞车窝、钻场、高顶或冒高以及回风巷内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等; (二)掘进工作面的具体检查地点有:局部通风机进风、工作面、回风巷、煤壁、煤机附近、输送机槽、输送机机尾、绞车窝、钻场、高顶或冒高以及掘进巷道内机电设备设置地点等; (三)其他检查地点:矿井总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水平回风巷、输送机槽、车窝、峒室、钻场、封闭墙、挡风墙、盲巷、顶板冒高或突出孔洞、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回风流中机械电气设备附近、其他有瓦斯涌出易造成瓦斯积聚的地点等。 特殊地点、特殊时期瓦斯管理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 封闭墙 采空区(沿空掘进) 通风系统调整 长距离、高瓦斯煤巷贯通 采煤工作面初采、过钻场 盲巷管理 盲巷:凡长度超过6米而又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盲巷内往往积存大量高浓度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是导致人员窒息、瓦斯燃爆事故的重大隐患。 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 是井下巷道长度超过6m的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都叫做盲巷,出现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处理。 减少盲巷的产生。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临时停工需启封的巷道,巷道内设抽放管路、启封时抽放 距离巷道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设置密闭,同时必须切断盲巷内钢管、轨道、电缆等导电物体,防止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 光学瓦斯机和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仪器必须完好,精度符合要求,同时备有长度大于1.5m的胶管(或瓦斯检查测杆)、温度计等仪器仪表。 使用前的准备工作 1、检查药品是否失效 2、气密性检查 3、检查干涉条纹是否清晰 4、清洗气室 5、干涉条纹的零位调整 关于印发淮北矿业瓦斯超限事故追查与处理规定的通知 重大涉险事故 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达3%及以上的(地面区域变电所掉电造成全矿井停风、矿井停产检修等特殊情况除外) 关于进一步加强瓦斯排放的规定 容易忽视的问题 巷道内情况不明(除文字叙述外,应附巷道剖面图,巷道坡度、支护方式、煤岩类别等) 启封措施(启封由救护队实施,明确启封方法) 排瓦斯措施 排放瓦斯 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规定: (一)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0%时,由通风部门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负责进行排放。 (二)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积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长度超过30m,由通风部门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 (三)对于巷道积存瓦斯量大,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较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 特殊情况瓦斯排放规定: (一)启封密闭必须编制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启封密闭,恢复通风,排放瓦斯。 (二)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区、突出的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由矿负责进行排放。 (三)全矿井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按分级管理制度组织排放,且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排放顺序。 (四)串联通风区域进行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并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 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措施应包括瓦斯积聚的地点、时间、积聚原因、积存量、预计排放时间、排放方法、明确排放瓦斯流经的巷道路线和方向、风流控制设施的位置、停电撤人范围、警戒人位置等,并绘制示意图。 (二)明确排放瓦斯井下现场总指挥和排放瓦斯地面总指挥。 (三)排放瓦斯应采用限流排放法,严禁 “一风吹”。 (四)排放瓦斯措施中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或积存量、供风量、计算排放量和排放时间,确保排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排放时要在全风压混合处悬挂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甲烷氧气两用仪。 (五)凡由救护队排放瓦斯的,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经救护队主要技术负责人签字,排放瓦斯前由矿调度所通知集团公司调度室,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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