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2011年度江苏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doc

发布:2017-03-10约8.56千字共15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第二部分 公共基础知识 在江苏省公务员考试中,公共基础知识独树一帜、单独成卷、自成一科,专门考查考生对于基础常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可见国家机关对于公务员所应具备基础素质与修养的重视。基础常识包罗万象,但概括起来,主要包括时政、政治、法律、科技常识等ABCD。本题考查我们对于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的识记、理解能力。对于法律知识复习,我们应注重加强理解,在理解、对比(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对比、与现实常理对比)基础上加以识记,进而形成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例题:2010年2月1日起,江苏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各类地区涨幅均超过12%,此举在于( )(单选题) A.不断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B.提供劳动报酬在再分配中的比重 C.提供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D.健全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 【点拨】答案为C。本题所给材料反映的实质是分配问题,分配问题近几年是社会热点问题,本题结合时事,考查我们对于我国分配政策的掌握情况。这启示我们平时应多关注时事和社会热点问题,并能对其进行深层次分析、提炼,挖掘出其所反映的知识原理。 ◆考点分布 公共基础知识近四年考点、题量统计见下表: 法律 常识 哲学 毛泽东思想 政治 经济 常识 管理常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业道德 语文 基础 公文 写作 历史 人文 科技 常识 2010年 A 24 2 1 18 8 2 7 3 5 4 2 B 29 3 2 4 7 6 2 2 2 3 1 C 28 1 1 9 2 2 3 2 6 3 2 2009年 A 21 3 2 11 11 2 7 2 6 4 7 B 32 2 1 7 5 2 6 1 2 3 1 C 25 2 1 12 5 1 3 2 2 3 1 2008年 A 24 5 — 11 14 13 1 3 8 5 2 B 36 4 — 10 6 2 1 3 2 2 1 C 27 4 1 9 5 2 1 3 3 1 1 2007年 A 26 6 1 7 5 — 7 2 8 6 8 B 28 4 1 11 4 — 1 2 4 4 3 C 32 2 1 5 3 1 1 2 1 2 2 观察上表,可知法律当年的时事热点。1.注重平时积累。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庞杂,单就书面整理的材料进行复习,只能抓住纲和主要的东西,无法适应考试千变万化的需要,我们只有平时多注意积累(常关注时事政策、阅读社科类书籍),各方面都有所涉猎,才能以不变应万变。 2.抓重点,兼全面。法律常识是考查的重中之重,我们应花大力气重点复习。对于法律知识的复习,大家应该做好以下三点: (1)注重归纳、梳理法律要点、体系,形成法律知识网,便于掌握和运用; (2)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将法律要点与现实常理结合起来比较记忆; (3)注重总结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将各种法律部门的相关规定通过对比进行记忆。 对于其他知识块,我们也要引起相应的重视,力争找准方法,灵活掌握。 3.多练。通过适量的练习,对基础知识进行强化,形成我们的解题能力。 第一章 法律常识 第一节 法律基础理论 …… 第二节 宪法 …… 第三节 公务员法 …… 第四节 行政法 本节知识结构图 行政法概述 行政组织法 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法 行政处罚 行政法 行政许可 行政复议 行政救济法 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 知 识 要 点 …… (二)行政诉讼 …… 2.行政诉讼的管辖 (1)级别管辖 案件 管辖法院 第一审行政案件 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反补贴、反倾销案件,国际贸易案件) 高级法院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包括国际贸易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 几个法院对案件都有管辖权的(1)由原告选择其中之一(2)如果原告向几个法院都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注意:如果同时申请复议和诉讼,由最先受理的机关管辖)(3)几个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受理后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接受移送的法院就算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得再移送(1)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移转给下级法院审理(2)下级法院在报上级法院批准后,可以将自己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移交给上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