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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doc

发布:2017-03-23约5.74千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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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是按有关的技术标准、规范规定,从检验(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样(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建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取样的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板房沟乡琴苑社区服务中心 2.工程地址:乌鲁木齐县 3.建设单位:乌鲁木齐县民政局 4.勘察单位:新疆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设计单位:福建超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新疆众旺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7.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8.结构类型:框架结构,框架为二级抗震 9.建筑面积:817.47㎡ 10. 建筑层数:地上三层 11.质量要求:合格 12.计划开竣工日期: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10月15日 13.抗震设防烈度: 八度 二、见证取样的目的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从而保证本工程质量。 三、施工过程中的见证取样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标。标识和封标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本工程凡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均实行见证取样。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2、见证取样的程序 项目施工负责人和监理单位应共同制定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确定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质检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应制作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4、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必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6、检测单位在有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的检测报告上应加盖“见证取样措施”专用章,由施工单位汇总后与其施工资料一起纳入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档案。 7、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检站和见证单位。 四、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1)见证取样由本工程监理单位人员负责。 (2)必须由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3、必须向质检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备案。 5、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6、对检测单位的管理 凡从事建筑材料和制品等试验工作的建筑施工、混凝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等生产必须具备为工程质量检测提供数据的试验室。且必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认定。 检测中心及对外承担检验任务的试验室,都必须经过相应计量部门的计量认可。国家级检测中心已有专门的资质及认可的规定,省一级检测中心参照其认可。基层试验室参照建设部相关规定。检测机构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应注意的事项 (1)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必须按专业分类建立台帐,并统一编号,相互衔接,一切原始资料不随意涂改,资料不准抽散。根据工程需要原始记录台帐应保存工程竣工后3-4年,方可销毁。 (2)试验室必须单独建立不合格试验项目台帐。出现不合格项目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其中,结构安全的建材应在24小时内向以上部门报告。 (3)建筑施工单位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报告,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门,当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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