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为给自身条件优秀但家庭经济状况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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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 德国“马科特奖学金”申请办法
为给自身条件优秀但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完全负担项目
费用的学生提供参加 AFS国际文化交流项目的机会,经与德
国 AFS国际文化交流组织协商,由德国“马科特(Stiftung
Mercator GmbH)基金会”资助,我办决定为部分 09-10 年
度赴德国参加 AFS项目学生设立专项奖学金。
一、奖学金金额及人数
奖学金总额 26000 欧元,设三等,共 10 名学生。支付
时以人民币兑欧元实时汇率为准。奖学金等级、金额及名额
如下:一等:4500欧元 2名
二等:3000欧元 3名
三等:1600欧元 5名
二、申请条件
1、出生日期介于 1992年 6月到 1993年 7月之间;
2、以“德国”为第一志愿的学生优先;
3、家庭经济状况较差,属中低收入家庭。
三、申请材料
1、 德国“马科特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
2、 英文申请书,说明申请该奖学金的原因,包括参加
赴德 AFS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意愿、家庭成员构成、家庭经
济情况、家庭所在地经济发展状况等方面,至少 500字,A4
纸打印。学生需如实、认真、详尽地叙述原因,否则将降低
获得奖学金的几率;
2、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所在工作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出
具的个人年收入证明(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及其他未列明的
收入),如父母离异或单亲家庭,请另附材料说明;
3、申请人全家所有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4、申请人最近学年学习成绩单;
5、其他说明家庭情况的相关文件。
四、申请期限
2008年11月 31日截止,请申请者于截止日期前将申请
材料快递至我办,逾期不再接受申请。
五、录取原则
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和奖学金金额的确定将视申请人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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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营选拔的表现和家庭经济状况由全国办最终决定。申请人
提供的收入证明文件须真实,如发现有不实情况,取消参加
项目资格。
六、奖学金获得者义务
1、奖学金学生须遵守 AFS 项目有关规定,努力适应德
国的生活和学习,顺利完成文化交流任务;
2、奖学金获得者有义务积极参加出国前、项目期间及
回国后由 AFS安排的相关活动。在境外学习期间和项目结束
后应提交书面报告;
3、奖学金不包括签证相关费用。如应外国使领馆要求
去外地(例如北京或上海)参加签证面试,由此产生的旅行
和食宿费由个人承担;
4、为保证奖学金学生履行其承诺和义务,学生出国前须
签署相关奖学金协议,并按照我办规定交纳与(德国全额)
项目费用等额的保证金,由地方管理办公室保管,并在学生
按规定回国后予以退还;
5、接受奖学金的学生在被正式录取后至出发前提出退出
项目,造成名额及奖学金损失的,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与奖学
金金额等额的管理费;
6、任何违反项目规定、不积极或不能适应接待国生活
和学习等行为导致提前回国的,将从保证金中扣除与奖学金
金额等额的费用;
7、项目结束后,奖学金获得者不能擅自改变回国时间、
路线或滞留不归,否则,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联系人:刘建伟、麻东野、戴月
电话:01066418220 传真:010
E-mail: liu.jianwei@afs.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60号逸夫会议中心
101室 邮编 100031
附件:德国“马科特奖学金”申请表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秘书处
AFS项目全国管理办公室
2008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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