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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走出去”:出版人的责任和使命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在建社30年之际,举办主题为“‘文化走出去’――出版人的责任和使命”的论坛,是对中央关于中华文化走出去战略部署的积极响应,体现了一个出版社应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体现了很好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也体现了出版产业经营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市场意识。
“引进来、走出去”是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这项基本国策实行30多年来,我国改革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文化走出去”是国家改革开放总体战略中的一项重要要求,是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经过一个时期的实践,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以出版业版权输出为例。21世纪之初,我国版权输出引进比例大约为1∶15,贸易逆差严重。这个逆差到2011年缩小到1∶2.1,2013年缩小到1∶1.7,2014、2015年又有进一步缩小,大约为1∶1.6。《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中计划截至2015年版权输出品种达7000种,结果这一规划目标在2011年便以7783种版权输出超额完成,2013年全国共输出版权10401种。再以出版业创办国际分支机构为例。21世纪之初,我国除了图书进出口公司在国外建有负责图书进出口业务的分支机构,出版社在国际上建立分支机构的几乎为零,现在在国外建立全资或控股出版公司的已经有了相当数量的实践案例,甚至出现高达近亿美元的出版公司并购案。与此同时,图书实物出口的数量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可以说,我国出版业走出去的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2016年11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一重要文件立足于我国“一带一路”国际发展战略的新形势,对包括出版业在内的中华文化走出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其要求在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上进一步提高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加强和改进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工作;要求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创新内容形式和体制机制,拓展渠道平台,创新方法手段。这一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标志着中华文化走出去工作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我在出版界从业多年,对“出版走出去”有过一些思考。最初,我的思考主要围绕国际版权营销。我认为无论是引进来还是走出去,都要立足于版权营销来运作,不能将营销与版权贸易割裂开来。我先是写了一篇随笔《国际组稿》发表在《出版广角》,后来又写了一篇《国际投稿》发表在《光明日报》。前一篇谈的是从国际上引进好的版权其性质就相当于一次组稿,出版社要持慎重的态度,要有出版经营的考量,如同与一位作者组稿一样,出版社要对未来出版物的内容和效益有所预期,不能把版权引进只看成是版权部门的事情。后一篇主要阐述这样的观点:版权走出去,文化走出去,就像是出版社和作者向国外出版机构投稿,要考虑怎样才能打动对方,怎样才能合作成功,而不能自行其是,守株待兔。总之,在出版走出去上要遵守市场营销的法则。
对于出版走出去,我曾经主张过三个走出去的说法,即产品走出去、版权走出去和实体(或资本)走出去。
首先是产品走出去。这是最常见的图书出口。国内出版机构把图书成品出口到国外,这是最简单的文化走出去。一是我国驻外外交机构要在驻在国分发一些宣传中华文化的书刊,二是国外一些图书馆需要收藏中文图书,三是数量不大的中文书店也要销售一些中文图书。早在新世纪之初,我国每年出口图书不到3000万美元,进口图书近3亿美元,贸易逆差是1∶10。到了2015年,全国出口图书5221万美元,进口图书1.4499亿美元,逆差缩小到1∶3.6。事实上,如果不是我国出口图书的数据库建设不能使欧美国家图书馆满意,我国图书出口量还会有所增长。
其次是版权走出去。这是新世纪以来出版走出去的主要形式。前面已经向大家做了介绍,贸易逆差正在大幅度缩小。能取得这样的成绩,与国家的政策有很大关系。2003年我和一些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政府应当对版权输出给予政策资金补贴,后来就有了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有力支持了出版机构版权走出去。后来国家还实施中国经典翻译工程,如“一带一路”丝路书香工程等。当然,最重要的是我国出版业的出版水准有了很大提升,逐步达到了与发达国家出版业平等对话的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与我国出版人在文化走出去上不断加强责任感、使命感和自觉性分不开。
再次,出版走出去的第三种方式是实体(或资本)走出去。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对英国ACC集团和澳大利亚视觉传媒集团的收购,就属于出版资本走出去。江苏凤凰传媒集团下属子公司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以8500万美元收购世界最大的儿童图书出版商PIL及其相关产业,这是中国出版行业最大的一次跨国并购。还有早些年人民卫生出版社在北美收购了一家出版公司的全部医学图书资产。现在我国出版实体走出去的成功案例越来越多。实体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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