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BT协议(最终)(最新整理By阿拉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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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咸新区
基础设施建设回购
协
议
书
西咸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回购协议
甲 方:陕西省西咸新区管理委员会
乙 方:
为加速西咸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速度,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参与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宜,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二条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
2.1甲方基本情况
甲方系陕西省政府的常设派出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2.2乙方基本情况
乙方为
第三条 项目概况
3.1本项目为陕西省西咸新区道路工程,总投资约 4.5 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结算价为准。
3.2资金来源:本项目建设期内的建设资金由乙方负责筹措;本项目回购的所需资金由甲方负责筹措。
第四条 合作方式
4.1本项目采取由甲方立项,乙方建设,建设完成后由甲方或甲方相关部门向乙方回购,并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款包括项目建设总成本和乙方的收益。
乙方的收益为:本项目建设总成本的 %。
4.2 乙方同意,乙方实施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均由乙方筹措。
4.3合同签订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第一笔回购款时,一次性无息返还。
第五条 项目建设总成本
5.1资金占用费:乙方投入的资金到本工程竣工移交且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取。
5.2建安成本:建安成本以甲乙双方确认的建安费用作为结算依据。
5.3其它费用
5.3.1因甲方或土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工程停工、延长工期而增加的乙方项目管理费用、看护费用、机械费用、人工费用,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
5.3.2项目的保险费;
5.3.3因不可预见因素和不可抗力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和修复费用;
5.3.4由甲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处罚、赔偿费用;
5.3.5工程从竣工验收到移交期间发生的看护费用;甲方暂缓接收工程,乙方发生的工程看护费用;
5.3.6经甲方确认的为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 项目结(决)算原则
6.1项目回购价款=建设总成本+乙方投资回报收益。
6.2项目建设总成本包含内容的计算原则
6.2.1资金占用费:
6.2.1.1政策性收费项目以实际缴费票据数额为基数,计息开始日期为票据缴费日期的次日。
6.2.1.2每月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以工程进度付款表及结算付款表确定的付款数额为基数,计息开始日期为次月1日。
6.2.1.3资金占用费的计算:从计息日至竣工验收移交且竣工结算办理完毕之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资金占用费。
6.2.2建安成本
6.2.2.1政府行政性规费: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和实际收取的金额进行计算;
6.2.2.2项目前期费用:按照合同包干价或结算价据实计算;
6.2.2.3工程建安费用
6.2.2.3.1按照乙方实际发生的建安费用进行结算,包括乙方组织招标的招投标资料、乙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验工计价、预付款支付、进度款支付、设计变更、技术措施洽商、增项增量(减项减量)、材料价差调整等,以上资料由甲方、乙方与监理共同予以书面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6.2.2.3.2编制招标价时,计价规则按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定额和价目表采用2004年《陕西省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补充定额、2009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市政园林绿化价目表》(市政),取费标准按2009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
6.2.2.3.3土方及主要材料价格根据购买材料时的市场行情确定。
6.2.2.3.4在协议执行过程中执行国家政策性价格调整。
6.2.2.3.5乙方所支出的合作项目团队的劳动用工费用、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6.2.2.3.6安全生产费用及安全生产措施费。
6.2.3其它费用:其它费用按照合同包干价或结算价据实计算;
6.2.2其它费用
6.2.2.1因甲方或土地、拆迁等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工程停工、延长工期而增加的乙方项目管理费用、看护费用,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
6.2.2.2项目的保险费、各项相关的税费按实际支付金额结算;
6.2.2.3因不可预见因素和不可抗力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和修复费用,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
6.2.2.4由甲方责任造成的罚款、处罚、赔偿费用,按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
6.2.2.5工程从竣工验收到移交期间发生的看护费用;甲方暂缓接收工程,乙方发生的工程看护费用,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金额进行结算;
6.2.2.6经甲方确认的为工程建设而发生的其他费用;
6.2.2.7甲方委托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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