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消防、安全、治安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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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消防、安全、治安协议书
甲方:北京六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北京广元顺天科技咨询中心
为了加强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明确责任,保护甲乙双方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和《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北京市写字楼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保证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货物与墙、灯、房顶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仓库的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物品入库时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炽热产生自燃。
编号:BJLJAQ-HD1-13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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