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申请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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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 申请低保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19元);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家庭存款不得超过1万元,家里住房不得超过60平米,继承不得80平米,农村三年内新建住房不得超过80平米,原有老住房不得超过100平米)。
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7个工作日内受理。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一)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扶)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二)脱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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