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低保申请条件.doc

发布:2021-07-12约1.45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1 低保申请及受理 第八条 申请低保一般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一)持有当地常住户口;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519元);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家庭存款不得超过1万元,家里住房不得超过60平米,继承不得80平米,农村三年内新建住房不得超过80平米,原有老住房不得超过100平米)。 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7个工作日内受理。 第九条 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一)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抚(扶)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 (二)脱离家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