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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规讲义.pdf

发布:2018-12-26约1.25万字共80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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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设工程监理有关法规 宇德明 第一节 建筑法规的概念 • 建筑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 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 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 在建筑活动中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 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的统称。 一、建筑活动的基本原则 • 1.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 •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是整个建筑活动的核 心,是关系到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的重大 问题。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国家规定和合同 约定的对建筑工程的适用、安全、经济、 美观等一系列指标的要求。建筑工程的安 全是指建筑工程对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确 保建筑工程安全就是确保建筑工程不能引 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2.应当符合国家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 国家的建筑法规安全标准是指国家标准和行 标准。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制 定的在全国范围内适用的统一的技术要求,行 业标准是指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 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在全国某 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 • 建筑活动应当符合建筑工程安全标准;这对保 证技术进步,改进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提高 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利 益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筑活动 应当依法办事。作为建筑活动的参与者,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 筑活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单位等,都必须 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4.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 权益 • 社会公共利益是全体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 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是法律的基本出发点, 建筑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 合法权益也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保证。 5.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 宪法和法律保护每一个市场主体的合法权 益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 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二、建筑法规的适用范围 • 狭义的建筑一般包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范畴, 这也是传统的建筑概念。 • 广义建筑活动的范围包括以下的内容: • ①工业与民用建筑——建造、改造、装饰和装 修; • ②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公路; • ③水利、电力——堤坝、码头、河道、电厂、 输电线路; • ④配套——水、电、煤、通讯、消防、污水等 线路管道的敷设、安装等。 • 建筑活动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1)投资、运作、管理 • (2)工程勘察和设计 • 勘察是指根据建设工程的要求,查明、分 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 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件 的活动。建设工程设计是指根据建设工程 的要求,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 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 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活动。 • (3)建筑施工 • (4)工程监理 • 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 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 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及其他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 监督管理,主要是在施工现场监督施工阶 段的工程质量和进度控制,对整个施工过 程进行时间调度和资金调度。 • (5)运行保养 三、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 • 建筑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在建筑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 系,包括行政管理关系、经济协作关系和民事关系。 • 1.建筑活动中的行政管理关系 • 建设活动与国家经济发展、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 的文明进步息息相关,国家对之必须进行全面严格的管 理。当国家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对建筑活动进行管 理时,就会与建设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建筑材料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以及建筑监理等单位 产生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在法制社会里,这种关系要 由相应的建筑法规来调整。行政管理关系是一种上下级 的关系,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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