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耗定额及计算方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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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
F 1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672—2015
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方法
2015-06-10发布
2015-07-10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的统计范围 2
5 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的计算方法 3
6 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定额 4
7 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与技术措施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 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的使用 7
参考文献 8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负责起草,济南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建筑大学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元新、黎燕、牛西良、熊绍东、刘春霞、高鹏、张韬、曲云霞。
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定额及计算方法的术语和定义、能源资源消费定额、统计范围、计算方法、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与技术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行政机关日常办公过程中综合能耗、综合水耗等能源资源的计算与考核。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3 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
GB/T 384 石油产品热值测定法
GB/T 29118 节约型机关评价导则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50353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行政机关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和团体组织。
统计报告期
进行统计的具体时间期限。本文件中指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将日常办公过程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行政机关建筑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将行政机关建筑使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照明、采暖、空调、电梯、办公设备等的能耗,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和单位分别折算后的总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年(kgce/a)。
行政机关综合水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实际消费的水实物量的总和。包括自来水、自备井供水、桶装水等。单位为立方米每年(m3/a)。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行政机关综合能耗与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人每年[kgce/(per·a)]。
行政机关单位面积建筑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行政机关建筑能耗与建筑面积的比值。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平方米每年[kgce/(m2·a)]。
行政机关人均综合水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行政机关综合水耗与用能人数的比值。单位为立方米每人每年[m3/(per·a)]。
行政机关能源资源消费的统计范围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
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指统计对象在统计报告期内,办公过程中实际消费各类能源实物量,包括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固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213的规定测定,液体燃料发热量按GB/T 384的规定测定。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采用本标准附录表A的数值,通过换算将热值折算为以标准煤为单位的数值。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费量即为该行政机关在统计报告期内的综合能耗。
行政机关中特殊用能区域,如信息中心、监控中心等,能分项计量的,则消费的所有能源量不计内。
行政机关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
行政机关建筑能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报告期内,建筑使用中实际消费的各种能源实物量,包括照明、采暖、空调、电梯、办公设备等的能耗。
行政机关中特殊用能区域,如信息中心、监控中心等,有分项计量,则消费的所有建筑用能实物量不计入内。
行政机关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
行政机关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是全天在行政机关办公的人员,包括在岗在编的人员、长期聘(借)的编外工作人员和工勤人员等,临时进场工作、参加会议等的人员不计入内。
在计算行政机关人均综合能耗,计入行政机关用能人数的数量应与能源使用量的统计范围一致,没有计入能源统计范畴的区域,该区域内的人员数量也相应的从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中去除。
行政机关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
行政机关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是指行政机关所使用的全部建筑的建筑面积,按照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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