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应用於土石流灾害管理之探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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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應用於土石流災害管理之探討
陳振宇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災害應變科科長
摘要
國內現行之土石流災害管理架構,係依據美國聯邦應變管理
署(FEMA)所提之「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災害管理循環四階段
論,依災害發生前、中、後等不同階段,於2000 年災害防救法頒
布後,逐步架構出各項土石流防災應變體系與措施。然而面對複
雜而多變的土石流災害管理問題 ,實務上常遇到許多不確定性且
難以決策的情境,而風險管理所提出之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等理
論與工具,恰可補足這方面的問題。本文所提出之「土石流災害
風險管理」並非全新的管理機制 ,而是於原來的土石流災害管理
架構中加入風險的概念,為目前實務上所面臨之問題與困難,提
出另一個解決或將問題予以量化評估的途徑,同時本文亦將提出
土石流災害風險管理後續可能發展與應用的幾個方向。
關鍵詞:土石流、災害管理、風險管理
一、前言
目前國內外對於天然災害管理之理論,多以美國聯邦應變管
理署(FEMA)所提之「減災-整備-應變-復原」災害管理循環四階段
論為主流,而我國2000 年所頒布實施之災害防救法,目前雖只列
舉「災害預防」、「災害應變措施」及「災後復原重建」三階段,
但在災防法災害預防篇的第22 、23 條實已將減災與整備二者分別
條列。國內土石流災害管理近年來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
局的積極推動下,已有長足進步 ,同時依據前揭所述之「減災-
整備-應變-復原」四階段論,已逐漸架構各項完備的土石流防災
及應變體系。
然而面對複雜而多變的土石流災害管理問題,實務上常遇到
許多不確定性且難以決策的情境 ,例如,從事預警監控的人員,
應如何決定何時發布土石流警戒最為恰當?而第一線的地方政府
指揮官,在面臨災害威脅及民眾不願主動撤離的情境下,如何決
定是否應立即下達強制疏散指令?針對某地點進行土石流防災工
作時,究竟應優先採用硬體或軟體防災措施等。
針對前揭實務上,現行土石流災害管理架構尚無法完全解決
的問題,風險管理所提出之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等理論與工具,
恰可作為這些問題的解決方案。為此,本文將以風險管理的理論
為出發點,在原來的土石流災害管理架構中加入風險的概念,提
出「土石流災害風險管理」的架構,為目前實務上所面臨之問題
與困難,提出另一個解決或予以量化評估的途徑,同時本文亦將
提出土石流災害風險管理後續可能發展與應用的幾個方向。
二、現行土石流災害管理架構與遭遇問題
(一)現行土石流災害管理架構
早期針對土石流災害管理,多依據土石流的特徵、防護
對象的要求及實際可能採取的措施,以「防止土石流發生體
系」、「控制土石流運動體系」及「預防土石流危害體系」三
方面去進行土石流防治工作。亦有整合為「預防對策」(土石
流危害的迴避)及「防治對策」二大方向之架構,如圖 1 (詹錢
登, 2000) 。2000 年國內災害防救法頒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成為土石流災害之中央業務主管機關,並擬訂土石流災害防
救業務計畫(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004) ,遂依據災害防救法及
美國聯邦應變管理署(FEMA)所提災害管理循環,將土石流災
害管理分為「平時減災」、「災前整備」、「災時應變」及「災
後復原」四階段,並增列相關作業程序,分別為「土石流防
災疏散避難作業程序」、「土石流災情蒐集與通報作業程序」、
「土石流防災教育暨宣導實施要領」、「土石流災害預報與警
報作業程序」、「防止土石流二次災害暨復原重建作業程序」。
建立土石流災害防救體系中各階段之實施應變運作機制,規
範各防救災業務的整合與協調,落實土石流災害防救業務之
推動,並提供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擬訂之參考。(吳輝龍、陳樹
群、陳聯光、王淑怡、陳振宇, 2003)
圖1 土石流防治方法分類示意圖(謝正倫,1997)
事實上,前揭各種土石流災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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