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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
识,系统掌握图书馆学、情报学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国内外图
书资料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
验,能运用新技术传播和开发文献信息,在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
有创见,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公开发表、
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
业人员的能力;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 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的中外文书刊采编、借
阅、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 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读者,爱护书刊资料,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 1 年申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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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 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 3 年申 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 2 年以上。
(二)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 受聘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 20 年以上,取得馆员 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 5 年以上。
(四)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 5 年
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后,受聘馆员职务 3 年
以上。任现职期间,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独立完成并公开出版本专
业有重大学术价值或显著社会影响的专著(字数不少于 15 万字),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获 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2 项获奖 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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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定要求。
(二)对 1977 年恢复高考统考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选考外语
或古汉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 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 1 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
结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
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1.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 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 整理。
3.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 释和综述。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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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较熟练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 方法,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规范的编制工作。
3.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从事读者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2.熟练运用中外文工具书及各种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 机器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服务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 1 项以上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过 1 名以上胜任参考咨询 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 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 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二)市(厅)级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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