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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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动力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3年2月第一版
目 录
1 基本规定
1.1 总则
1.2 室内、外空气计算参数
一.室外空气计算参数
二.室内空气计算参数
1.3 采暖、通风、空气调节方案设计估算指标
2 采暖与供热
2.1 采暖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要求
2.2 采暖负荷计算
2.3 散热器
2.4 室内散热器采暖
2.5 热风采暖与空气幕
2.6 地板辐射采暖
2.7 热水采暖系统水力计算
2.8 室内采暖管道及其他
2.9 室外供热管道
3 空气调节
3.1 一般规定和围护结构建筑热工要求
3.2 负荷计算
3.3 系统设计
3.4 送风量和气流组织
3.5 空气处理
4 通风与防火
4.1 防火排烟
4.2 厨房通风
4.3 洗衣房通风
4.4 汽车库通风
4.5 电气及设备用房通风
4.6 卫生间通风及其他
4.7 通风机及风道系统
5 消声与减振
5.1 一般规定
5.2 噪声及振动标准
5.3 设备噪声及隔声处理
5.4 风道系统的消声设计
5.5 减振设计
6 制冷装置
6.1 一般规定
6.2 制冷机房、制冷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布置原则
6.3 制冷管道的施工设计
6.4 制冷机控制及安全保护
6.5 蓄冷系统的设计
6.6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
6.7 空调水系统
7 控制与监测
7.1 一般规定
7.2 传感器、调节阀和执行器
7.3 冷、热源及空调水系统的控制与监测
7.4 空调机组的控制与监测
7.5 空调系统末端装置的控制与监测
7.6 采暖通风系统控制
7.7 防火及防排烟系统的控制
7.8 中央监控管理系统
8 锅炉房和热交换站设计
8.1 民用锅炉房设计概述
8.2 锅炉房工艺布置和锅炉选型
8.3 锅炉房的土建、电气、采暖、通风及给排水设计要求
8.4 锅炉房烟风系统设计
8.5 蒸汽锅炉房汽水系统设计
8.6 热水锅炉房系统设计
8.7 锅炉水处理
8.8 锅炉房运煤、除渣和烟气净化系统设计
8.9 锅炉房燃油系统设计
8.10 锅炉房燃气系统设计
8.11 常压热水锅炉、真空相变锅炉及模块化锅炉房设计
8.12 电锅炉房设计
8.13 锅炉房的热工监测和热工控制
8.14 热交换站
9 燃气供应
9.1 总则
9.2 燃气供应方式的确定
9.3 燃气计算流量的确定
9.4 燃气管道水力计算
9.5 室外燃气管道设计
9.6 室内燃气管道设计
9.7 调压装置的选择与设计
9.8 计量装置的选择及布置
9.9 液化石油气供应
9.10 用气设备的设置要求
9.11 排烟设施的设计要求
9.12 燃气的安全监控设施
基本规定
总则
本《技术措施》根据《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l9-2003)及有关规范的规定,并在贯彻国家颁布的节约能源政策的原则下进行编制。
本《技术措施》适用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的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制冷、锅炉房和煤气供应技术。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遵照执行的规范、规定和标准如下表l.l.3。
表1.1.3 主要规范、规定和标准
序号
标准号
标准名称
1
(GB 50019-2003)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
(GB 50016-200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
(GB 50045-200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设计规范》
4
(GB 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5
(GB 50041-92)
《锅炉房设计规范》
6
(GB 50028-93)(2003年修订版)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7
(GB 50098-98)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8
(GB 50096-1999)(2003年修订版)
《住宅设计规范》
9
(GB 50155-9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术语标准》
10
(JGJ 26-95)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
11
(GB 50189-93)
《旅游旅馆建筑热工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标准》
12
(GB 50242-200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3
(GB 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对表1.1.3所列规范、规定和标准应执行其全部条文规定,其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
当新的规范、规定和标准颁布实施后,表1.1.3中有关标准相应地作废,应按新的标准执行。
本《技术措施》的条文若有同表1.1.3中有关文件相矛盾之处,应按照表1.1.3中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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