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泉镇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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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泉镇老年人体育协会章程经200年月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定名为:老年人体育协会。
第二条 协会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体育活动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机构。
第三条 :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和业务范围是按照青白江区文广新闻出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情况和中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以及与文体有关的活动,它的主要任务是: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组织和指导中老年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2、举办中老年人文化体育竞赛和各项活动。
3、积极开展中老年人文体活动的调查研究,培训中老年人文体活动骨干。
4、培训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骨干。
、负责指导各社区)基层会的组织建设、业务培训,督促其积极开展活动。
7、接受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交办的任务。
8、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第八条 每年的5月15日国际家庭日、10月1日国际老年节、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均为全辖区老年人健康、健身的宣传活动日。
5周岁的公民,承认本会章程,按期缴纳会费并接受本会业务指导,自愿申请入会,经本会批准,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条 凡申请入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如实填写《清泉镇老年人体育协会会员申请登记表》,同时承诺以下三点,方可办理入会手续:
1、本人自愿申请加清泉镇老年人体育协会,服从协会的统一领导,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活动第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协会团体与个人会员可享受下列权利:
(一)、优先参加协会组织与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待遇。
(二)、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享有对协会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享有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协会团体与个人会员有下列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2、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3、承担并积极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
4、积极向协会提供各层次老年人活动的情况及资料(包括通讯报导、影像资料等)。第十会员退会应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一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终止事宜;
5、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设理事名。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受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设常务理事7名。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1、3、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每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协会设立秘书处和有关工作机构。设秘书长1
人,副秘书长1-2人。秘书处为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处理日常事务,开展工作的机构。
第二十条 协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屈。主席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设名誉主席1人,由辖区内德高望重的或知名权威人士担任。
第二十条 会长的权利: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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