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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

[文字稿]政务大数据的设计模型

政务大数据的设计模型

宇尘埃2019-3-10

按应用层次不同来分,数据的设计模型包括概念模型、逻辑模型

和物理模型。政务大数据的本质是政务,其设计模型与政务业务是紧

密联系的,基于电子政务的历史发展轨迹,以政务大数据的数据视角

来看已经基本完成了数据积累、汇聚和数据加工、治理阶段,下一步

的工作重点是政务大数据的价值创造和模式创新。

政务大数据的内容仍是数据,其设计模型依然可以分为概念模型、

逻辑模型和物理模型(概念模型对应于软件系统之需求,逻辑模型对

应于软件系统之设计,物理模型对应于软件系统之实现);同时,政

务大数据是大数据的一种,其设计模型需充分考虑大数据的相关特点

与特征。要梳理清楚政务大数据的设计模型,就需要先梳理清楚政务

大数据的上下文范围。

作为软件工程里的常用词,“上下文”是“context”的直接翻译,

在java等编程语言中经常出现,通常指一组环境信息、容器信息或者

状态信息,类似于中文里的“语境”。政务大数据的上下文范围,即

政务大数据的运行环境和执行范围,其边界伴随着政务的上下文边界

(职能)的变化而变化。

围绕着政府职能的变革、行使社会治理、监管及服务的业务模式

发展,所开展的“作业”、“监管”、“治理”、“决策”、“服务”

过程,所产生和利用的政务数据包括:“业务数据”、“监管数据”、

“治理数据”、“决策数据”和“服务数据”五类数据。

一、政务大数据的概念模型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

政务大数据的概念模型一方面要对政务大数据提供和使用全过程、

全周期的业务实体关系进行刻画,另一方面要对政府职能行使过程中

所产生和利用的五大类数据进行基于业务主题的数据建模。

(一)全过程、全周期的业务实体关系

政务大数据提供和使用全过程、全周期的业务实体关系,可以从

其五个主客体:管理者、运营者、提供者、所有者和使用者来展开。

以管理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为例,管理者对政务大数据的核心职

能在于数据的监管和治理,其监管和治理的范围还会涵盖所有者和运

营者。对于政务大数据的提供者来说,数据服务是基础,价值创新是

核心。在政务大数据的五个主客体中,使用者是整个链条里数据价值

最终落地的一环,从数据获取、加工、建模和分析四个基本动作中来

体现其价值。

政务大数据所有者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属,确权、鉴权和安全使用

是工作重点,合理权衡公民、法人和政府各个角色间的权责利显得至

关重要。

(二)基于业务主题的数据建模

在政府职能行使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五大类数据分为“业务作

业数据”、“行政监管数据”、“规范治理数据”、“决策分析数据”

和“综合服务数据”。其中,业务作业、行政监管和规范治理是基础,

决策分析和综合服务是目的。

业务作业数据:指政府机关或其他业务主体在进行业务活动开展

过程中所产出或利用的数据。如在政务办公中,产出的工作文件、业

务信息等。

行政监管数据:指政府机关行使监督、管理的基准数据。如合规

性检查标准、业务监管控制标准等。

规范治理数据:指对政务大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约定,如业

务数据元规范、元数据标准等,该部分数据同时服务于自上而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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