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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
[文字稿]政务大数据的设计模型
政务大数据的设计模型
宇尘埃2019-3-10
按应用层次不同来分,数据的设计模型包括概念模型、逻辑模型
和物理模型。政务大数据的本质是政务,其设计模型与政务业务是紧
密联系的,基于电子政务的历史发展轨迹,以政务大数据的数据视角
来看已经基本完成了数据积累、汇聚和数据加工、治理阶段,下一步
的工作重点是政务大数据的价值创造和模式创新。
政务大数据的内容仍是数据,其设计模型依然可以分为概念模型、
逻辑模型和物理模型(概念模型对应于软件系统之需求,逻辑模型对
应于软件系统之设计,物理模型对应于软件系统之实现);同时,政
务大数据是大数据的一种,其设计模型需充分考虑大数据的相关特点
与特征。要梳理清楚政务大数据的设计模型,就需要先梳理清楚政务
大数据的上下文范围。
作为软件工程里的常用词,“上下文”是“context”的直接翻译,
在java等编程语言中经常出现,通常指一组环境信息、容器信息或者
状态信息,类似于中文里的“语境”。政务大数据的上下文范围,即
政务大数据的运行环境和执行范围,其边界伴随着政务的上下文边界
(职能)的变化而变化。
围绕着政府职能的变革、行使社会治理、监管及服务的业务模式
发展,所开展的“作业”、“监管”、“治理”、“决策”、“服务”
过程,所产生和利用的政务数据包括:“业务数据”、“监管数据”、
“治理数据”、“决策数据”和“服务数据”五类数据。
一、政务大数据的概念模型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刘备
政务大数据的概念模型一方面要对政务大数据提供和使用全过程、
全周期的业务实体关系进行刻画,另一方面要对政府职能行使过程中
所产生和利用的五大类数据进行基于业务主题的数据建模。
(一)全过程、全周期的业务实体关系
政务大数据提供和使用全过程、全周期的业务实体关系,可以从
其五个主客体:管理者、运营者、提供者、所有者和使用者来展开。
以管理者、提供者和使用者为例,管理者对政务大数据的核心职
能在于数据的监管和治理,其监管和治理的范围还会涵盖所有者和运
营者。对于政务大数据的提供者来说,数据服务是基础,价值创新是
核心。在政务大数据的五个主客体中,使用者是整个链条里数据价值
最终落地的一环,从数据获取、加工、建模和分析四个基本动作中来
体现其价值。
政务大数据所有者的核心问题在于权属,确权、鉴权和安全使用
是工作重点,合理权衡公民、法人和政府各个角色间的权责利显得至
关重要。
(二)基于业务主题的数据建模
在政府职能行使过程中,产生和利用的五大类数据分为“业务作
业数据”、“行政监管数据”、“规范治理数据”、“决策分析数据”
和“综合服务数据”。其中,业务作业、行政监管和规范治理是基础,
决策分析和综合服务是目的。
业务作业数据:指政府机关或其他业务主体在进行业务活动开展
过程中所产出或利用的数据。如在政务办公中,产出的工作文件、业
务信息等。
行政监管数据:指政府机关行使监督、管理的基准数据。如合规
性检查标准、业务监管控制标准等。
规范治理数据:指对政务大数据的标准化、规范化的约定,如业
务数据元规范、元数据标准等,该部分数据同时服务于自上而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