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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分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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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分析 2014 年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分析 6 月25 日,福建省印发了《福建省2014 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 见》(以下统称《意见》),本轮招标将基药与非基药合并集中采购,实行“两标 合一”,限定招标采购目录,在省级集中采购下,地市级按照“带量采购、量价 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取消分片区配送模式,要求严格实行“两票制” 政策。上月底,深化医改2014 年重点工作任务规定,卫计委等部门要在6 月底完 成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在此前夕福建省发布的本轮采购意见值得 关注,现对此做如下分析。 要点分析 1、“两标合一”、限定招标目录: 此轮招标采取“两标合一”方式,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分为基药目录和 非基药目录。基药目录以新版《国家基药目录》为主,将《福建省基层医疗机构 用药目录(2009 版)》中未列入国家基药目录的药品一并纳入基药采购范围,不 再另行增补。非基药目录从严控制进行遴选。 早在今年4 月福建省已进行了非基药目录遴选工作,未进入目录的药品将无 缘本次招标。此举安徽省2014 年基本用药标已先行采用,安徽省制定《安徽省 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将基药与非基药放在一个目录中,不在目录的品 种不能参与招标。 据悉,6 月卫计委在讨论完善公立医院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征求意见稿 时,提出“各省制定《公立医院药品采购目录》,具体到品种、剂型、规格”, “两 标合并、限制招标目录”或将在全国推行。相关人士认为,限制招标目录可限制 一些异型规格进入招标,避免企业通过申报异型规格、新剂型等方式变相绕开招 标限价,招标目录的限制重点是要突出基药与医保产品的核心地位。进入招标目 录是确保销量上升的前提工作。 2、放权地方“带量采购”: 该《意见》表示在省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最高限价内,各设区市、平 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 鼓励跨区联合采购。此举将凸显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在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基 础上,由医疗机构或医联体与药企进行成交确认,明确采购的品种、数量及价格 1 2014 年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分析 等,量价挂钩,以获得最低采购价格。此举与广东省交易所“团购”相似。 据悉,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指导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各省探索其他 采购方式 ,提到了由医院制定药品采购清单、确定交易总额,直接委托或联合委 托药品供应商,按清单打包采购。医疗机构的主体地位可见一斑,福建省在秉承 了这个基本思想下,放权地方 “带量采购”,新型的采购模式出现,实施情况有 待观察。 3、采购周期较长,利于企业布局: 本轮福建省招标采购周期原则上2 年左右,采购周期较长,利于企业布局。 另外,从今年其他省份招标的采购周期来看,如陕西基药标不低于两年、安徽省 基本用药标不少于一年半、湖北基药标(征求意见稿)暂定两年、甘肃省基药招 标原则上2-3 年,采购周期变长或将成主流趋势。 4、低价药“挂网采购”: 该省常用低价药品目录以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公布的目录为准,进行挂网 采购,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省属医疗机构根据采购参考价自行网上交易。 早在6 月4 日,福建省物价局就公示了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清单,包含 182 个品种(西药54 种,中成药128种),增补数量适中。 今年4 月,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 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 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低价药进行挂网采购,而6 月份卫计委发布 《关于做好 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低价药分类管理模式。本月江西省启 动了低价药采购工作,采用卫计委的“分类管理”模式,而安徽、陕西以及福建 对低价药“挂网采购”,福建省低价药“挂网采购”或将使价格有所回升,但“采 购参考价”的存在将会有效控制上升的幅度,企业应理性对待低价药。 5、企业压力与机遇共存: 福建省本轮招标,在考虑定价类别的质量层次下,左右联动,参考全国近三 年省级招标最低中标价,确定最高限价,企业降价压力较大。另外,尽管 “福建 八标”的分组议价取最低价中标及“两票制”遭到业内人士的一致反对。但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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