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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7-02-14约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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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频谱 开放分类:无线电物理图片 讨论 知识魔块 无线电频谱是无线电频率的集合,是有限的、稀缺的自然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编辑摘要 目录 隐藏?] 1 属性 1.1 资源性 1.2 传播无限性 1.3 特殊属性 2 管理 3 国际 4 频谱和波段划分 资源性 一是无线电频谱是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从世界范围来讲,无线电频谱又是一项人类共享的自然资源。 传播无限性 二是无线电电波的传播是按照它固有的特性进行的,没有行政区域的界限,没有部门的界限。既然是一种自然资源,它就具有一般资源的共同特性,像国家的土地、矿山、森林一样是全民共有的。 特殊属性 同时也具有一般资源所没有的个性,首先是它的有限性。尽管化可以根据其空间、时间、和频率的三维要素进行频率复用,但是就某一频段和频率来讲,它在一定区域、一定时间和一定条件下利用又是有限的; 二是它的非耗竭性,它不同于土地、水、矿产等一类在生或非在生资源,对于它不利用是一种浪费,利用不当也是一种浪费,甚至造成严重危害; 三是它的传播固有性,它的传播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传播既无省界也不国界; 四是它的易污染性,对它如果使用不当,就会受到自杀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使之无法准确、有效地传送信息。 五、危害性,会造成电磁环境的污染,对无线电的应用造成严重危害,甚至会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1] 无线电频谱 - 管理 随着各种无线电技术与应用层出不穷,人类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急剧膨胀,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缺程度不断加大。因此,需要以国家的公权力统筹规划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协调、解决频谱资源供需之间的矛盾。 总之,国家只有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用频需求,确保用频安全,促进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效利用。任何侵犯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为,都是侵犯国家利益的行为。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无线电频谱资源国家所有的制度。[2] 无线电频谱 - 国际 欧盟委员会2012年9月出台了一项应对移动和无线数据流量增长的计划,该计划拟赋予无线技术分享无线电频谱的使用权。利用新技术可以将无线电频谱共享给多个用户(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使用电视频道间的空白频段。欧盟各国协商分享频谱的方法有望带来更大的移动网络容量,也能催生新的市场,例如对已分配的频谱进行二次分配。 无线电频谱是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资源,与个人和公司息息相关,通过再次利用并建立频谱的单一市场,以便最大限度地利用这种稀缺资源。[3] 无线电频谱 - 频谱和波段划分 国际电信联盟波段号码 频段名称 缩写 频率范围 波段 波长范围 用法 ≤ 3 赫兹(≤3Hz) ≥100,000 千米 1 极低频 ELF 3-30 赫兹(3Hz–30Hz) 极长波 100,000千米– 10,000千米 潜艇通讯或直接转换成声音 2 超低频 SLF 30–300 赫兹(30Hz–300Hz) 超长波 10,000千米– 1,000千米 直接转换成声音或交流输电系统(50-60赫兹) 3 特低频 ULF 300–3000 赫兹(300Hz–3KHz) 特长波 1,000千米– 100千米 矿场通讯或直接转换成声音 4 甚低频 VLF 3–30 千赫(3KHz–30KHz) 甚长波 100千米– 10千米 直接转换成声音、超声、地球物理学研究 5 低频 LF 30–300 千赫(30KHz–300KHz) 长波 10千米– 1千米 国际广播、全向信标 6 中频 MF 300–3000 千赫(300KHz–3MHz) 中波 1千米– 100米 调幅(AM)广播、全向信标、海事及航空通讯 7 高频 HF 3–30 兆赫(3MHz–30MHz) 短波 100米– 10米 短波、民用电台 8 甚高频 VHF 30–300 兆赫(30MHz–300MHz) 米波 10米– 1米 调频(FM)广播、电视广播、航空通讯 9 特高频 UHF 300–3000 兆赫(300MHz–3GHz) 分米波 1米– 100毫米 电视广播、无线电话通讯、无线网络、微波炉 10 超高频 SHF 3–30 G赫(3GHz–30GHz) 厘米波 100毫米– 10毫米 无线网络、雷达、人造卫星接收 11 极高频 EHF 30–300 吉赫(30GHz–300GHz) 毫米波 10毫米– 1毫米 射电天文学、遥感、人体扫描安检仪 ?300 吉赫(300GHz) 1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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