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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案例范例
篇一:检察建议书
检察建议书
xx市交通局:
我院在办理原xx市交通局xx运管站站长吴xx受贿案件中,经侦查证实:吴xx在xx交通局路政科和xx运管站工作期间,利用检查货车超限运输和营运车辆违章行为的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钱物,为他人提供帮助。
该案件反映出你单位在管理上存在可能产生职务犯罪的漏洞,主要表现在:
1、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权力行驶过程中缺乏有力的制约和监督。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缺乏监督,执法人员手中权力无人监督,执法人员对车辆违章行为处罚存在随意性,扣车、放车一人说了算,导致某些执法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对于一些中层领导和重点岗位监督不到位,督查机制不够健全。
2、法制教育不够到位。在办案中我们发现,你单位部分执法人员甚至是中层领导干部忽视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律法规学习,放松自身思想改造,淡忘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个人欲望膨胀,滋生贪图享受的消极思想,经受不住诱惑,利用手中的执法权进行权钱交易,触犯法律。
本院为预防犯罪,维护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之精神,特向你单位提出以下建议:
1、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拓宽和畅通监督的渠道,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与约束,规范执法程序,如对违章车辆的处罚和处理程序要严格规范,加强执法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加强群众监督。完善内部纠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规范执法,防止滋生腐败行为。
2、加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结合犯罪案例,对单位人员进行深刻的警示教育,认真开展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并形成制度。对单位人员进行经常性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提高对职务犯罪危害性的认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尚情操,培养正确的权力观念,重点对下属部门、运管站主要负责人、重点岗位有关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构筑一道反腐防线。
以上建议,请慎重研究落实,并加强同我院联系。望将落实情况于2个月内反馈我院。
XX人民检察院
篇二:柳某与聂某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案例分析
柳某与聂某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再审检察建议案
【要旨】近年来,借助诉讼牟取不当利益的虚假诉讼现象不断出现,不仅严重侵害了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浪费有限司法资源,扰乱正常司法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检察机关要提高识别虚假诉讼能力,提升甄别证据材料真假、查明案件当事人真实意图的经验和技巧,特别是对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及简易程序审理的涉财产案件要加强审查,及时发现虚假诉讼的各种反常现象,对确定为虚假诉讼的案件,应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有效的法律监督方式及时予以纠正。
【基本案情】
2002年4月6日,魏某(时任某街道办事处主任)以柳某的名义与聂某签订一份共同投资开发某村村民宅基地协议。在开发过程中,魏某与柳某均未投入任何资金。2005年1月16日,魏某提出终止与聂某的合作,在“鉴证人”崔某、王某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协议: 1、本协议签订之日聂某退还柳某前期合作投资款60万元;2、聂某在今后的开发建设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柳某无关。协议签订后,聂某未按协议退还柳某前期投资,经多次催讨无果后,柳某向庐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聂某退还投资款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诉讼过程】
2005年12月12日,某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认为原、被告于2002年4月6日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及2005年
1月6日签订的清算给付协议,均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为有效协议,法院应予保护。本案纠纷是合作开发清算给付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应按清算协议履行。被告辩称其合作开发者不是柳某,而是他人,但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而合作开发协议及清算协议皆是与原告柳某签订的,故对此辩称法院不予采纳。经鉴证人出庭作证证实,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2005年1月16日协议中的“甲方(即柳某)投资款收条已由乙方(即聂某)收回,如乙方逾期退还投资款,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系原告方(转 载 于:wWw.cssYQ.COm 书 业 网:检察建议案例范例)事后单方增加。其协议中“本合同陆拾万元到帐后即生效”该段文字上的横划线经鉴证人证实亦是原告方事后划的,因在该段文字前双方当事人已约定本协议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且把付款作为附生效合同的条件,不符合附生效条件合同所规定的条件,故该约定属无效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约束力。因此,判决:一、被告聂某如数退还原告柳某投资款60万元,限其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柳某要求被告聂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柳某不服,以一审法院未支持其10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为由,提起上诉。某中级法院作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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