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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勘单位开展利益冲突行为专项治理的体会
摘要:近年来,随着产业的发展、市场的开拓,地勘单位中出现了一些领导干部或其亲属从事与单位的生产经营相关联的业务活动,与单位发生利益冲突,直接或间接地损害了单位和职工的利益,诱发、滋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亟需治理和整顿。结合我局专项治理工作实际,谈点体会。
关键词:地勘单位 利益冲突 专项治理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1.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体现
改革开放后,我们党就高度重视防止利益冲突工作。上世纪80年代开始探索禁止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等单项防止利益冲突工作,2009年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2010年中央颁布以防止利益冲突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准则》,2011年中央纪委在全国7个省市开展了防止利益冲突试点。开展领导干部或其亲属从事与单位的生产经营相关联的业务专项治理,就是以实际行动贯彻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开展专项治理活动,能够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当前,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利用手中权力,发生了将本单位或下属单位(实体)的生产项目分包给本人或亲属(含亲属所在的经营实体,下同);本人或亲属生产与单位相同或类似的产品;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与亲属发生原材料、产品的供销关系;为本人或亲属承接工程项目、生产产品提供条件;为本人或亲属提供本单位资质参与承揽项目招投标等与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冲突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就是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堵塞干部侵占单位和职工权益的渠道,保障和促进经济和事业健康发展。
3.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干部
地勘单位绝大多数领导干部是在兢兢业业履行公职的,但也有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不够,认为假公济私、干点私活是小节问题,不会犯大错误。极少数干部则是明知故犯,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廉洁从政规定,侵占了单位和职工利益。我们必须认识到,无论何种原因发生的与单位利益冲突行为,都是错误的,都在纠正之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明确规定。同时,开展这项专项治理工作,也是为了在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尽可能地保护我们的干部:对遵纪守法、一身清白的干部来说,是一种褒奖和弘扬,保护他们为公履职的积极性;对认识模糊的干部来说,是一种教育和提醒,使其明确规定,明辨是非,自觉清退和纠正;对不廉洁自律的干部来说,是一种告诫和警醒,促其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悬崖勒马,及时整改;对违法违纪的干部则是一种震慑和挽救,查处违纪干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教育,能使他们明白纪律的严肃性和违纪被查的必然性,早日改正错误,避免在违法违纪的深渊中越陷越深。
二、周密部署,细化措施
1.明确治理范围。我局专项治理的范围主要是全局副科级以上(含离职或退休后3年以内的)和局直属实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及其亲属从事与单位利益冲突的生产经营行为。
2.把握方法和步骤。按照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要搞好动员部署。利用多种媒介,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了解上级治理利益冲突行为的决心和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做好自我清理和所辖范围内治理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要通过各种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方式,广泛发动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到治理活动中。
二要搞好自我纠正。在治理范围内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在规定期限内,积极主动向所在单位报告是否存在本次专项治理的问题,有问题的要如实分级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并在限定时间内彻底清退完毕,严格按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纪委、财务、经管、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并做好登记备案和公开工作。要将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公示,便于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监督。
三要搞好清查处理。要对专项治理的内容要进行认真彻底排查核实,做到无遗漏。凡是群众举报的问题,必须逐个查清。所有排查出的问题,都要公示,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对排查出的问题,拒不报告和清退的,各级纪检组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真查办,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要搞好整改落实。活动结束后,要建立此项工作的长效机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生产经营各环节上的漏洞和弊端,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要健全完善项目招、投标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压缩权力滥用的空间,形成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行为的风险防控机制。要畅通监督渠道,建立专项治理定期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教化和规范作用。
三、加强领导,抓出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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