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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发展研讨
摘要:随着十七大的顺利召开,我国 社会 主义市场 经济 的 发展 和社会管理体制的变化,消防工作也面临着新形势。消防工作社会化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全社会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单位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消防社会化运行机制。
关键词:新时期消防工作;健全 法律 体系;发展思路
Abstract: arket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soci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changes in the ent of the situation to adapt to the inevitable demands of the ent at various levels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units oechanism of the fire munity.
Key ; Development
前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十七大的顺利召开,我国的经济和社会管理体制等许多方面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经济成份和经营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元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日趋明显,特别是政府职能发生了显著变化。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又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服务的消防工作,也要随着转变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消防工作社会化是适应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全社会建立起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单位责任自负、隐患自除、风险自担,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消防社会化运行机制[1]。公安消防机构也必将由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包办式监督模式转变为监督、指导、服务型模式,通过监督实现对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宏观控制。
一、健全消防安全法律体系为实施依法治火奠定基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作为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驾护航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法治原则,运用法制手段,规范和加强社会各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的消防安全法律体系,不仅是各级政府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基础,也是社会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颁布施行后,与之相配套的消防立法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消防工作基本上有法可依。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及公安消防机构行为规定较多,而对消防安全主体的单位能依据其进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特别是缺少各行业指导性标准。
要根据实际情况修订现有的消防法律法规,特别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如下 内容 进行修改:修改经执法实践证明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相关条文;增加经执法实践证明急需的法律依据,尤其是补充我国入世后消防工作必需的法律依据,确定我国新时期消防工作的组织和指导模式,规范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本运行机制和责任体系,为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奠定法律基础。还要加紧制定一些涉外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接轨急需的消防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同时要针对近几年来公共聚集场所火灾多发,消防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实际,制定符合 教育 、卫生、文化、 旅游 行业特点,可操作性强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规范和加强这些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努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
火灾是世界上多种灾害中发生频繁、 影响 面广的主要灾害之一,防火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国计民生,每个社会成员都面临着火灾预防及安全的 问题 。因此,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是实现全社会消防安全的必由之路,建立群防群治的社会基础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基础性工作。
(一)强化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责任意识
政府作为消防工作的领导者,既是管理目标的决策者,又是管理过程的协调者,在消防工作中起着灵魂、核心和中枢作用。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责任意识直接决定着消防事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在营造新时期社会化大消防的过程中,增强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责任意识是首要条件。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依法行政,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实施。
(二)强化消防基础性地位,从源头消除火灾隐患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这是长期以来我国消防工作经验的 总结 ,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消防工作指导方针,只有坚持这一方针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要加强与涉及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的立法协调,将消防安全审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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