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模式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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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众所周知,自中国正式加入 WTO,中国的 IT 产业也经历着一个快速发展
的过程,中国的 IT 产业已经迎来软件以及相关 IT 服务产业的发展。而且在
国家“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政策的引导下,依靠信息化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
争力,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在软件产业如此重要的发展环境中,软件法律保护
水平切实关系到软件产业的发展,我国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体制的合理与完善
成为关键。本文旨在研究为了软件产业的繁荣和快速发展,在我国现行软件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体制下,结合国外法律体制建设的成熟经验,如何建立合理的、适合
我国国情的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制度。
本文第 1 章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了概括性的介绍,首先回顾了计算机软件的
发展历程,尤其是其产生以及与硬件分离的过程,然后通过对文献资料的研究,
介绍了各国立法、国际公约以及学界对计算机软件所下的定义,并且概括出:
计算机软件是以计算机程序为核心,包括与计算机程序的需求分析、逻辑设计、
代码编写、程序调试以及昀终程序应用有 关的设计和资料在内的各种因素的集
合。后来从软件基本特点方面,分析软件所具有产品和作品的双重特性,从而
为后文对软件的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模式做了铺垫。
本文第 2 章是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法保护模式的研究,采用著作权法保护
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国际主流,因此,在这一章中本文首先介绍了世界各国对
软件法律保护的总体概况,然后开始对世界软件发达国家的典型代表??美国、
欧洲、日本的著作权法进行研究,其中美国的司法判例中涌现出的很多变化和
原则是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的,包括其对程序保护范围的扩大、非文字部分保
护态度的转变以及著名的“抽象-过滤-比较三步判断法”等等。而日本的立
法过程给了我们很深的启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确定在现在这个全球化浪潮
中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综合实力的反映,
其背后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体现。而其独辟蹊径的立法思路也是值得学界赞
赏的。后来本文对若干个国际公约中的相关规定做了介绍,进而描绘了我国当
前对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框架,从而归纳出我国虽然采用了专门的法律文件
2规范软件,但是其实质仍然属于国际主流的版权法保护体系。
本文第 3章是对计算机软件的专利法保护模式的研究,沿袭上文的思路,
本章仍然首先研究了美国、欧洲和日本的司法判例以及专利审查基准,试图摸
索软件发达国家对软件可专利性的态度,尤其是美国若干司法判例中所确定的
原则和方法值得我们关注和借鉴。通过研究发现,美国虽然在立法上将计算机
软件纳入版权法体系进行保护,但又通过一系列的司法判例明确了计算机软件
可以成为专利授予对象,并且通过判决确立了很多迄今仍然值得我们关注的原
则与方法,其中包括著名的“新颖点测试法”、“二步测试法”等等,从而使得
计算机软件获得专利法保护不仅成为可能,而且解决了技术层面的很多细节问
题,使得软件既能够获得专利法的高效的保护,又不致破坏现有的专利法和版
权法的基本理论。然后本章通过对我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基准的研究,发现了
我国在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上的态度,并阐述了这种做法的缺陷和可能导致
的后果。
本文第 4 章是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比较分析。首先分别分析
了采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保护软件的优势与缺陷,从而得出一个重要的结论:
任何一部单独的现行法律都无法给予计算机软件以充分、有效、全面的保护。
然后本文从技术内因的角度分析了计算机软件具有可专利性的正当性,对软件
算法的传统观念进行了批驳并予以重新定位,又通过回顾软件开发模式的变迁,
分析了保护模式应当具有的变化,认为当今的程序已经具备了可专利性的可能
性和必要性。本章昀后用少量的篇幅简单 介绍了商业秘密法对计算机软件的辅
助保护。本文第 5 章是我国对计算机软件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在单独保护、专门
立法保护与综合保护的利弊平衡面前,笔者选择了采用以版权法为主,以专利
法、商业秘密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为辅,构建一个立体的、全方位的保护模式。
并且详细设计了从软件开发、软件完成到特殊需求的不同层次的保护。基于这
些论述,本文在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软件 保护法律的若干建议,包括:通过有
权的法律解释赋予计算机程序独立的具有可专利性;重新审视“技术性”标准,
使得部分有价值的算法具有可专利性;缩短软件专利保护期限;简化软件专利
审查手续,缩短审查时间。
总之,现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种种不足和世界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
3要求我们必须根据国际立法的新形势,对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的
法律规则做出适当的调整。在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
使计算机软件获得综合的法律保护的模式,有利于数字科技知识的使用和传播,
有利于各国共享计算机软件所带来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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