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企业工厂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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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制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三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章 各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搞好职业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明确各级领导人员、广大职工和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和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本厂安全管理体系、管理机构设置及各职能部门职能。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员在维护安全生产、保护环境方面应尽的职责。
第四条:厂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对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劳动合同中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其他依法应当办理的安全生产强制性保险等事项有权向了解下列事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已采取的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发生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和有关职业安全健康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其他安全生产保险。
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施工作业规程;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应急演练;
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撤离时,服从现场统一指挥;
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从事特种作业的,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三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以上的全体会议并承担以下职责:
1、负责审查、审议厂安全生产、保卫、维护内部稳定(信访)、国家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2、负责厂安全生产、保卫、维护内部稳定(信访)、国家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方面重大事项的决策;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厂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厂安全生产、保卫、维护内部稳定(信访)、国家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人民防空等管理工作职责情况。
第十三条: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按照明确的业务分工组织、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并承担以下职责:
1、安排并督促安防环保处、厂长办公室按照各自的分工构建相应的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完成安全管理委员会部署的各项工作。
2、收集安防环保处、厂长办公室及厂内各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信息,向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3、依据厂相关制度向安全管理委员会提出对部门及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奖惩建议。
4、负责向安全管理委员会汇报厂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工作计划。
5、根据需要向安全管理委员会或主管厂长提出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
第十四条:安防环保处(生产处)职责
1、构建生产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规章制度、档案等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执行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决策;完成厂安全管理委员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部署;履行规章制度确定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职责,技安办公室作为安防环保处下设的专职分管机构负责各项具体业务。
2、在编制各项计划的同时,要考虑安全技术、防尘、防毒、防噪声、防射线伤害和“三废”治理的要求,提出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3、 在实施和检查生产计划及其完成情况的同时,要实施和检查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完成情况。生产经营协调会,应有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的内容。
4、技安办公室负责全厂的技术安全、生产安全、辐射防护、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本厂实际,拟定本厂相关的规章制度,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5、技安办公室负责组织和督促有关单位编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措施计划,并上报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实施阶段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6、技安办公室参与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技术措施方案审定和试运行。根据“三同时”原则,负责拟定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和安装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标准,把住安全环保关。
7、技安办公室根据相关标准编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用品计划,拟定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费的发放标准,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费的审批发放工作。
8、技安办公室组织全厂的安全大检查及经常性的巡查,制止违章作业,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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