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台管制室位置和高度技术论证办法.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咨 询 通 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编 号:AC-93-TM-2014-01
下发日期:2014 年 2 月 14 日
塔台管制室位置和高度技术
论证办法
塔台管制室位置和高度技术论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九十
条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
行单安全管理规则,了进一规范塔行的置和高
度条件,保证塔管制单能够确履行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用机场塔管制室以简称塔置和高
度应当满足本办法的要求
符合本办法术规范的塔得供管制服或者应
当限制行
第三条 塔置和高度论证应按照谁影响,谁
的原则开展
第二章 技术论证管理
第四条 当机场管制范围和空域结构化或者机场管制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他原因改塔行的置和高
度论证条件时,地区空管局空管局站或者机场所属管
制单应当出开展塔置和高度术论证
第五条 机场供空中交通服的地区空管局空管
局站或者机场所属管制单应参塔置和高度术论
- 2 -
证工作,并针对该机场塔置和高度方案出书面意
第六条 开展塔置和高度术论证的单应当备
列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民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空管飞行和机场
行规则
二拥空管飞行机场等相关专业背景和业经验
的专业人员以及计算机仿真等相关专业人员
配备障碍物术论证飞行程序设计塔视性
析机场行仿真验证等工并备熟用析工的能
力
四担相关责任的能力
第七条 塔置和高度术论证应按照学客
保证航空器行的安全效率的原则,全面论证,并做
出明确结论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八条 确保塔置和高度的安全性学性和适用
性,塔置和高度的论证应遵循以原则:
一应当机场规划和建设同
二应当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应当满足对机动区管制区域通视和管制目标识
别的要求
四应当考虑机场净空限制的要求
- 3 -
五应当考虑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和设备进出的便利
应当考虑本场气象交通用地等外界条件的限制
第九条 塔置和高度术论证应采定性析和定
量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定量析
第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或者机场塔建设项目法人负
责供用于塔置和高度术论证的机场相关设施设备资
料飞行程序数据本场气象统计数据等,并确保数据资料的
全面性真实性和效性
第十一条 塔置和高度术论证的析包括:
一视性析,应满足以要求:
1.对机动区管制范围应一无余,对活动区应尽量
2.视线角小于0.8 度
3.横向辨角小于 0.13度
4.塔管制员识别跑道端关键目标的反应时间一般超过
4
5.对机动区管制范围内航空器之间航空器车辆之
间的差异辨识能力机动区管制范围内的目标察概
率于95.5秒,目标识别概率于 11.5秒
6.对机场场面的遮蔽影响进行析
二塔管制和机坪管理范围析,要从行安全和
效率的方面,结合机场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