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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汇编(doc6页)(完美版).pdf

发布:2021-07-08约4.32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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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职业健康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 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局的员工卫生管理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 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 职 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 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 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 机构设置 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各三级单 位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组员;安监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5 职责 5.1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 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1.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 并定期 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2 安监部职责: 5.2.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2.2 确定我局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 协助卫生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方案, 监督整改。 5.2.3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案的建立工作; 5.2.4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 5.2.5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2.6 会同人力资源部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 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3 人力资源部门 5.3.1 负责新入厂员工上岗前的健康查体和员工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查体工 作。 5.3.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 应调离原岗位, 并妥善 安置。 5.4 各单位(各部门、代管我局)职责 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预防工作。 6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6.1 安监部根据我局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及时如实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 报,接受监督。 6.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 急救援设施。 7 职业防护(防毒、防触电、防辐射)管理制度; 7.1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7.1.1 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权力; 7.1.2 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的权力; 7.1.3 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危害后果和应当 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的权力; 7.1.4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 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力; 7.1.5 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 和控告的权力; 7.1.6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权力; 7.1.7 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 和建议权力。 7.2 职业防护(防毒、防触电、防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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