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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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理工学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大学生标兵、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东理[2002]24号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学院每学年对学生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和奖励一次,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各类荣誉称号有:
1、优秀大学生标兵
2、优秀大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先进班集体
第三条 评选奖励对象、评选比例和条件:
1、优秀大学生标兵
在获得一等奖学金者中优选,占学生总人数的3‰。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5以上或者本专业排名第一;
(2)本科生英语达六级、专科生英语达四级;
(3)参加省级以上学科比赛(挑战杯赛、电脑大赛、电子设计大赛、数模设计竞赛)获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4)在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5)被院系和学生处一致认为表现突出。
参评学生人数不足300人的院系,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推选一名优秀大学生标兵。
2、优秀大学生
占学生总人数的5%。要求:
(1)德育操行测评等级为优;
(2)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居全班前三名,该学年获得二等及其以上奖学金;
(3)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坚持经常性的体育锻炼,体育锻炼达标,体育成绩良好。
3、优秀学生干部
占学生总人数的5%。要求:
(1)担任宿舍长以上的学生干部;
(2)热心学生工作;
(3)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成绩显著;
(4)在学生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本学年获得三等及其以上奖学金。
4、先进班集体
每系评选一个班。要求:
(1)模范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成绩显著;
(2)班风好。学生干部以身作则,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全班同学能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团结友爱。好人好事不断涌现。学年内没有受通报批评、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3)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刻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课堂秩序好,坚持认真考勤,第二课堂较活跃,全班学生平均学习成绩名列本系前茅,没有考试作弊现象。
第四条 优秀大学生标兵的评定程序:各系按评选条件推荐,经系签署意见后,报院学生处。学生处将候选人事迹材料张榜公示一周。由学生处牵头,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政治辅导员组成的“优秀大学生标兵”评审小组对选举结果进行评审,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先以各班符合条件的学生为候选人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经院(系、部)务会通过后报学生处,经学生处审议后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先进班集体由各班推荐或自荐,写出书面先进事迹材料,经系学生会、团总支评议,系务会通过后报学生处,由学生处组织有关部门审议报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第五条 对即将获得各项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日,无异议方才上报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
第六条 对获得优秀大学生标兵、优秀大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学院发文表彰,发给荣誉证书,并将其事迹材料在院报登载、在全院张榜,其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优秀大学生标兵奖励奖学金3000元/人。
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发给锦旗一面及奖金30元/人(以班级人数计)作为所在班集体活动经费。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执行。
东莞理工学院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东理[2002]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学院的培养目标,设立东莞理工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条 在力求更好地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思想下制订本规定。在本规定中体现公平、公开以及规范化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宗旨是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积极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经费来源由学院财政予以保证,同时吸收社会资金加以补充。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由院学生处负责承担。
第二章 种类、等级设置、比例、标准
第七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学年综合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奖学金”(简称单项奖学金)两种。
第八条 学年综合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
第九条 为鼓励在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学院设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是指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课外活动、文娱体育、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及单项奖的奖励人数比例为全院学生人数的30%,其中:
一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2.5%;
二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7.5%;
三等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0%;
单项奖学金占学生人数的10%。
第十一条
一等奖学金 2000元/人·学年;
二等奖学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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