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设计造型形态基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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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设计造型形态基础
科学的分类往往是从物质的属性划分的,艺术形态学的分类也可以从形态本身的属性划分,如现实形态和纯粹形态,有机形态和无机形态,生物形态和非生物形态等等。也可以从其他各种角度进行分类梳理,“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说的正是这个道理。比如从艺术专业方向的角度可分为:雕塑形态、中国画形态、书法形态、油画形态、版画形态及水彩画形态;从设计造型领域角度又可分为服装形态、建筑形态、工业产品造型、多媒体艺术形态;从形态的空间纬度,又可分为二维、三维、四维甚至五维、六维形态;从形态属性与人的关系上可分为人文形态与自然形态。
通过这一番对形态的梳理与归类,我们对于形态的存在问题就不会困惑了。这实际上是一种认识世界的方法,从而能清晰地把握事物的形态属性。
形态的变化原理
形象逻辑的演变过程,即是形态变化之规律。
变化的本质属性是动态的,从自然科学的领域来讲,它包括物质属性的变化、物质结构的变化、物质存在形态的变化。在哲学的层面上来讲又分为量变与质变。那么从造型艺术的角度来看,变化应如何分类呢?还是要从“形”开始分析。形的基本元素有点、线、面、体、色彩、肌理等元素,形的变化就是这些元素的相互转化的可能性,以及这些元素的组织变化,而这些元素转化和组织规律则称之为形态变化的原理,或者是构型的原理。形的变化可以分类吗?形是怎样变化的呢?是什么东西决定了形的变化?那个核心的东西就是“数”。“数”似乎是一个非常科学、非常理性的字眼,很难与艺术联系在一起,但它偏偏决定了形的变化,形象本身就有数的因素。它有大小、宽窄、上下、高低、疏密、繁简、多少等等诸种数的变化。通过调整这“数”(如笔触的大小、宽窄,肌理的细腻或粗糙等)使形象发生变化。这种变化的规律称之为“理”。
这里的“变化”与图案学中的变形还是有所区别的。图案中的“变形”主要是指通过写生然后根据各种条件和需要改变自然的形。按照形式美的规律将自然形删繁就简,保留其有代表性的、动人的、人们感兴趣的特征,并通过主观的想象加以变形,经过一番化妆,使其本质和特征更突出、更加适合装饰的目的。这里所讲的形态变化是继承了图案变形的写生变化的手法,但变化的根据却不是写生的形态而是根据形态可变的因素。形态可变的因素,也就是形态变化的切入点,有形状、轮廓、色彩、肌理、大小、方向、位置等等方面。变化是为了无限拓展造型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王受之著 《世界现代设计史》,中国青年出版社
[2](美)鲁道夫·阿恩海姆著,滕守尧译《艺术与视知觉》, 四川人民出版社
[3](俄)康定斯基著,罗世平、魏大海、辛丽泽译《康定斯基论点线面》,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俄)康定斯基著,查立 译, 腾守尧 校《康定斯基文论与作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宋建明著《现代设计大系 设计造型基础》,中国美术学院上海书画出版社
[6]《辞源》,商务印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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