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国立中山大学总务处处本部公文处理作业规范-国立高雄大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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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內部審核作業規範
內部審核作業相關須遵循之原則及注意事項,分「一般經費審核」、「計畫經費審核」、「推廣教育經費審核」等三部份說明。
第一部份 一般經費審核(所有經費來源均適用)
(一)一般原則
依現行公布實施之有關政府機關內部審核之各種法規、規則、準則、辦法、條例及本校相關收支管理規定,辦理本校各項內部審核作業。
內部審核範圍包括財務審核、財物審核及工作審核,實施方式兼採書面審核與定期或不定期實地抽查。
(二)注意事項
會計法第九十九條規定,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對於不合法之會計程序或會計文書,應使之更正;不更正者應拒絕之,並應報告機關主管長官或書面聲明異議,如不接受時,應報告上級機關長官與主計機關。不為異議及報告,關於不合法行為之責任應連帶負之。
辦理本校各項招生考試工作支領酬勞,請依照「教育部所屬各校務基金學校辦理招生試務工作酬勞支給要點」及本校相關規定標準辦理,每月支給總額(不含命題、閱卷支給)不得超過其月支薪給總額之20%。
行政人員辦理五項自籌收入業務有績效者,於該收入所支領之工作酬勞,以不超過其專業加給之60%為限。
經費核銷相關規定:
事項規 定本校預算結報期限及流用規定
學校分配至各單位之預算經費,請依照本校預算執行注意事項辦理,相關結報期限及流用規定摘錄如下:
資本支出各單位分配款請購截止日期為9月30日,請各單位提早規劃執行,未執行餘額即納入學校統籌款。10月15日前完成學校統籌設備款分配,10月31日前各分配單位完成請購程序,12月20日前全校行政、教學設備完成結報程序,請務必掌握流程,逾期應自行負責。
經常門預算執行結報截止日期為12月20日,逾期恕不受理,12月21日至12月31日間發生者,結報截止日期為次年1月2日,逾期送達致無法支付,應自行負責。各單位當年度經常門分配預算賸餘數,自動轉入下年度繼續執行。
預算分配至各單位之經、資門額度得於6月30日前,填製流用調整表,送會計室備查,新增系所得於10月31日前辦理經、資門流用。流用比例:資本門流出以15﹪為上限,經常門流出不受限。
如因業務需要,資本門流出比率超過15%及流用日期超過6月30日者,應敘明理由經核准後辦理。一般規定各單位執行分配預算,即屬一責任中心,應負責預算執行之績效,請在分配額度內審慎規劃執行,不得超支。
申請動支經費應查明有無預算,並於事前依規定程序填寫動支經費申請單,或專案簽明事項,經核准後方得辦理。
因迫切需要須事先辦理以應急者,得專案簽明原因,經校長核准後補辦手續。
無法由各單位分配經費支應之案件,應專案提出申請,詳細敘明原因,經校長或其授權代簽人核准後方得辦理。
支出憑證粘存單之經手人與驗收人不可為同一人。
未達1萬元之小額採購憑證粘存單,請註明付款方式,例如︰逕付廠商、○○人已墊付、已預借費用等。
預借費用核銷時,應全案一併送出,不得拆散,以利核銷。
實付金額小於發票金額時,應於支出憑證黏存單上註明實付金額並由經手人蓋章。
一筆採購案須分多期付款者,結報時應加附分期付款表,其訂有合約者,應於第一次付款結報時檢送合約副本 。
粘存單金額或相關資料塗改時,請經手人在改正處簽章證明。
動支經費申請單、估價單、驗收記錄、發票等有關之品名、規格、數量應一致。
刻印費請於收據背面或清單上加蓋樣章。
影印費請於用途欄擇要註明影印資料名稱。
郵票費請以郵局所開立之購買票品證明單報支。1萬元以上款項不得代墊單張發票或收據1萬元〈含〉以上者,必須逕付廠商,不得代墊。若因特殊事由已先行墊付者,必須專案上簽敘明理由經奉准後,才可將款項撥還墊付人。
經核定之計畫因經費尚未撥款或僅部份撥款,為執行計畫得填寫「國立高雄大學接受補助或辦計畫經費墊付申請表」,向學校申請墊付計畫經費,並於計畫款撥入後歸墊。採購方式各項採購案件,凡能一次辦理者,不得化整為零分批辦理。
未達1萬元之小額採購,學校授權各單位自行辦理,以提升行政效率。
集中採購項目(項目可洽事務組),不可自行辦理。支出分攤表一次採購案,要由兩個以上經費來源分攤支應時,應分別製作「動支經費申請單」,全案申請單一併送核。
結報時應加附「支出分攤表」,全案一併送核。
假設有A、B 兩個計畫共同分攤一筆支出
A︰全案結報單據之正本+支出分攤表
B︰全案結報單據之影本+支出分攤表
單據之正本應附於主計畫或金額較大者。支出證明單辦理採購而對方無法提供發票或收據者(例如市場攤販),可使用支出證明單結報。
支出證明單請填妥單價、數量、金額、敘明不能取得單據之原因,由經手人蓋章證明。 分期付款表一筆採購案須分多期付款者,結報時應加附「分期付款表」,其訂有合約者,應於第一次付款結報時檢送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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