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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伤事故报告表.doc

发布:2017-04-15约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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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工伤事故报告表 (送社保经办机构) 工伤职工 姓名性别出生 年月身份证号受伤时间受伤 部位就诊 医院科室所在单位联系人联系 电话受 伤 及 就 诊 经 过 公 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收 表 确 认 公 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一式三份(工伤单位、个人、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工伤单位应在受伤后24小时内电话报社保经办机构,受伤后3天内将此表填送社保经办机构; 3.伤者今后需要安装康复器具的,必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开具介绍信方可到有关机构安装,否则 所生发的费用不予报销。 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东分局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参保人姓名(女)年龄身份证号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单位地址医院名称分娩(流产) 时间 年 月 日医院诊断 (镇以上医院)顺产( ) 剖腹产( ) 流产( ):怀孕( )个月配偶姓名年龄身份证号配偶单位单位代码胎数及性别第 胎 孩准生证编号出生证编号待遇支付:(此项由社保经办部门填写) 1.生育医疗费:顺产按两个月计发:¥ ;剖腹产(多胞胎)按三个月计发:¥ ; 流产:怀孕满四至七个月按60%计发:¥ ;七月以上按顺产计发:¥ ; 2.月生育津贴:产假 天,按40%计发:¥ ;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顺产按30%计发:¥ ;剖腹产(多胞胎)按50%计发: ¥ ; 合计支付金额: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元)投保单位(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盖章): 经办人: 复核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注:1.参保者在分娩或流产后三个月内将填好的生育待遇审批表送社保经办部门备案; 2.应在医院诊断内的“( )”里打“√”,不得为空白; 3.领取生育待遇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单位证明;⑵男女双方身份证;⑶结婚证;⑷准生证;⑸出生证或流产或死亡医学证明; ⑹独生子女优待证;⑺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⑻原始发票(原件); 4.月生育津贴以天数计算,待遇支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此表一式三份,待遇支付后社保局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各留一份。 农村基层干部养老待遇申报表 单 位 全 称(盖章): 申 请 人: 个人社会 保障号(身份证): 姓名性别出生 年 月 日 参加工作时间 年 月申请退休时间 年 月缴费年限家庭住址电话工 作 简 历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岗位、职务核 发 待 遇 栏按月支付基础养老金= 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含利息)= 元合计: 元一次性支付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 元 生活补助费= 元合计: 元社保局 审批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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