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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服务规范.doc

发布:2017-05-15约1.42千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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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服务规范 必须衣物整洁,仪态端庄,对旅客热情礼貌,说话客气,举止庄重,服务周到。 携带《道路运输证》、《客运资格证》、《服务监督卡》等必备客运证件所驾车辆的单位与《服务监督卡》上登记的单位相符。 夜间夏季(5月至9月)19时至次日5时,其余季节18时至次日6时行驶时必须开亮顶灯。 了解本市、本地区的物理环境;熟悉本地道路、街巷及通往外地线路情况;熟知本地机场、汽车站、火车站、港口客运站地点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不同的旅客运输方式所在点位置,熟知本地的知名度较高的饭店、影剧院、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党政机关办公地点,熟知本地名胜古迹及风景区等旅游景点。 受理乘客租车业务时要做到招手即停、有客即载、乘客电话约车时要迅速答复,,对乘客一视同仁,不挑客不无故拒载乘客。 乘客上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开启车门,照顾乘客上车,帮助乘客提拿放置行包,提醒坐在前排的乘客系好安全带,注意乘车安全。 乘客上车后,驾驶员要准确、耐心的解答乘客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到有问必答。 开车前,驾驶员要检查车门是否关好,问清乘客的去向及乘车要求,同时开启计价器。如果乘客不知目的地的详细地址时,要主动热情的帮助查找;如乘客单程去郊区、外地需要加收空驶费、过路和过桥费时应事先向乘客说明情况,使乘客心中有数。 营运过程中,要正确使用计价器,不得私自拆卸和调校计价器、里程表。 要主动关心和帮助乘客,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要服务热情,照顾周到。 行车时,驾驶员要根据乘客要去的地点选择最近的路线行驶,不得舍近求远无故绕道;如因道路改造或其他原因需要绕道时,要向乘客说明情况;如乘客不同意绕道要求下车时,应按实乘里程收费,不得拒绝乘客下车或多收车费。 在客运途中如计价器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向乘客说明情况,并提醒乘客按里程表显示里程计收车费,乘客下车后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道,不得继续营运。 在营运途中如发生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应向乘客说明原因,请乘客等候,及时排除故障;如果故障一时无法排除,应请乘客改乘其他车辆,少收或免收车费。 在营运途中,未经乘客同意,驾驶员不能再招接他人同乘。 乘客要求留车等候时,如无租车任务,和其他事情,一般不应拒绝,可先收前段车费和预约等时费,与乘客约好时间,未到约定时间不得擅自开车离开。 运行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集中精力,礼貌行车,确保安全。 营运中一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应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乘客,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保险等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善后事宜。 自觉维护行业信誉,不得向乘客索要物品和小费,不得违章使用票据。 营运中如与乘客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态度要冷静,要虚心听取乘客的批评意见,做到以理服人,得礼让人,不强词夺理;如双方不能协调解决时,应请有关部门出面调解,妥善处理。 营运时应根据乘客的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设备,不得无故拒绝。 出租车载客到达目的地时,驾驶员应按乘客要求,在规定允许停车的就近地段停车。 与乘客结算车费时应报计价器显示车费数额,将客票和找补零钱同时交到乘客手中,并向乘客致谢。 乘客下车时,驾驶员应主动向乘客道别,并提醒乘客拿好随身携带的物品和注意安全。 乘客下车后,驾驶员应立即检查车内有无乘客遗失的物品,如有发现遗失物品,应及时上交主管部门或公安部门协助管找,不得私自留用。 交接班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时间,交接班、约定侯客等需停营运时,显示暂停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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